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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专利法院上诉法院将长臂管辖权问题提交欧盟法院审理

发布时间:2026-03-16 09:24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

欧洲法院(CJEU)将再次处理长臂管辖问题。在戴森(Dyson)与追觅(Dreame)的上诉案中,统一专利法院(UPC)上诉法院刚刚决定将有关长臂管辖的若干问题提交给CJEU。这是UPC有史以来首次向CJEU作出此类移交。UPC法官同时将一审禁令范围扩大至追觅近期推出的护发电器产品。

自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在富士胶片(FujiFilm)诉柯达(Kodak)案中作出裁决以来,UPC的长臂管辖权已成为专利专家讨论的关键话题。2025年初,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最初仅对英国这一UPC区域外国家表明管辖权。曼海姆地方分院随后于7月对柯达发布了一项涵盖英国的禁令。

2025年8月,法院将其管辖权进一步扩展到其18个成员国之外。汉堡地方分院禁止中国制造商追觅在UPC区域和西班牙分销其旧款发型设计设备(案件编号:UPC_CFI_387/2025)。

2026年3月6日,上诉法院就戴森与追觅之间的临时禁令程序上诉案作出裁决(案件编号:UPC_CoA_789/2025 和 UPC_CoA_813/2025)。戴森成功申请将临时禁令的适用范围从旧款美发器具(如热发梳)扩展到追觅的新产品。该公司不得再在统一专利法院区域销售这些产品。

据此,法官驳回了追觅的上诉,并修改了一审的临时禁令。汉堡地方分院的法官仅禁止了旧款产品,认为追觅的主要产品Airstyle Pro和Pocket Neo并未侵犯戴森的欧洲专利EP3119235。

提交CJEU裁决

一审合议庭法官未明确临时禁令是否也适用于西班牙。以首席法官克劳斯.格拉宾斯基(Klaus Grabinski)为首的合议庭就涉及西班牙境内事务中止了针对追觅国际(Dreame International)以及欧洲代表处(Eurep)的申诉程序。

在该纠纷中,戴森不仅起诉了中国母公司追觅国际,还起诉了一家瑞典子公司、一家德国销售合作伙伴以及位于因戈尔施塔特的Eurep有限责任公司。Eurep作为非欧盟制造商的授权代表和追觅的欧盟代表,充当了锚定被告。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针对追觅之类的位于UPC管辖区域之外的制造商产品向非UPC成员国(例如西班牙)发出的禁令,以Eurep作为锚定被告的依据是否充分,虽然西班牙是《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但并未加入UPC体系。

欧洲法院的法官现在必须澄清,这些情况是否足以将Eurep视为追觅(香港)的锚定被告。此外,UPC法官还向CJEU提交了另外三个问题。

何为充分依据

这些问题包括:追觅香港过多个相同网站在欧洲销售产品,这些网站是否足以构成在西班牙侵权的依据?此外,能否援引知识产权诉讼的扩展管辖权来确定对西班牙的管辖权?另外,CJEU现在必须澄清,Eurep是否需要对追觅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CJEU自身在博西家用电器(BSH Hausgeräte)诉伊莱克斯(Electrolux)案的判决中,为长臂管辖权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UPC上诉法院于1月22日审理了戴森案的上诉。合议庭由法院院长克劳斯.格拉宾斯基、彼得.布洛克(Peter Blok)和伊曼纽尔.古热(Emmanuel Gougé)组成,西蒙.米歇尔斯(Simon Michels)和洛伦佐.帕里尼(Lorenzo Parrini)作为技术合格法官。荷兰法官彼得.布洛克担任报告法官。

这是UPC首次向CJEU提交意见请示。这也引出了上诉法院将如何处理富士胶片诉柯达案中长臂管辖问题的疑问。由首席法官里安.卡尔登(Rian Kalden)领导的第二合议庭将于3月27日和30日审理该案的上诉。

提交欧洲法院的四个问题

1、是否应将第1215/2012号条例第8条第1款与第71b条第2款结合解释为:在根据第1215/2012号条例第71a条第2款所指的统一法院审理的诉讼中,设立于第三国的初始公司被指控侵犯了在欧盟成员国(该国未加入设立统一法院的法律文书)有效的欧洲专利的国家部分权利,且另一家设立在欧盟成员国且是统一法院成员国的公司被指控为中间人,其服务被第一家公司用于在非统一法院缔约方的欧盟成员国实施侵权行为,是否可能导致上述条例第8条第1款所述因单独诉讼产生的“不可调和的判决”?

2、是否应将第1215/2012号条例第71b条第2款第二句解释为:对于一家设立于第三国的公司,若其被指控通过在除语言外内容完全相同的网站向所有相关欧盟成员国提供相同产品,从而侵犯了在某一非统一法院缔约方的欧盟成员国境内生效的欧洲专利,并在部分或全部统一法院缔约方的欧盟成员国境内实施相同行为,则统一法院就针对该公司提出的临时措施诉讼具有管辖权?

3、公司为实施侵权行为而使用某欧盟成员国(该国是统一法院缔约方)境内企业的服务,这一事实是否构成回答第二个问题的相关情形?

4、第2004/48号指令第9条第1款a项或欧盟法律的任何其他规定,是否禁止成员国法院或统一法院依据其判例法,针对第三方通过投放符合第2023/988号条例和第2019/1020号条例要求的产品进入市场而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颁布旨在阻止或禁止该侵权行为的临时禁令?(编译自juve-patent.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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