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资讯动态海外资讯

加拿大魁北克《第96号法案》中涉及商标事务的内容概述

发布时间:2025-02-14 03:49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

加拿大魁北克省的商标法因《第96号法案》而发生的变化将会在2025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24年6月26日,魁北克政府发布了有关商业语言的条例(下文简称为“条例”)的最终修正案,该修正案详细阐释了《第96号法案》中与商标相关的诸多内容,并撤回了之前所提出的一系列重大变化。

本文总结了《第96号法案》中涉及商标事务的主要义务(正如修订后的条例所指出的那样)。

产品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魁北克产品上出现的“已获得认可的商标”可以不用翻译成法语。这种已获得认可的商标同时包括已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上述条例修正案的早期版本曾经试图取消掉这一豁免条例。根据此前的提案,只有在商标已在加拿大完成注册并且商标注册簿上也没有出现对应的法语版本的情况下,商标才能以法语以外的语言出现在产品上。

最终确定下的条例保留了针对普通法下商标的翻译豁免条例。因此,在2025年6月1日之后,魁北克商品上的普通法商标(以及注册商标)仍然可以享受“已获得认可的商标”豁免。这意味着,在商标注册簿上没有出现法语版本的商标的情况下,在相关商品上出现的普通法商标和注册商标并不需要翻译成法语。

商标中通用和描述性的措辞

尽管存在着上述商标例外情形,但商标中所包含的有关商品的“通用术语和描述性的措辞”仍必须翻译成法语。翻译必须出现在产品上或永久附加到产品的介质上。

该条例将“描述性的措辞”定义为“描述产品特性的一个或多个词语”,并将“通用术语”定义为“描述产品性质的一个或多个词语”。企业名称以及销售的商品名称(如果属于商标的一部分)不会被视为通用或描述性的术语,因此不需要翻译。

公共标牌和广告

之前规定公共标志和海报以及商业广告必须使用法语的规定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法语“明显占据主导地位”的话,那么此类显示屏上或许可出现另外一种语言。

已获得认可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和普通法商标)不受到上述规则的约束,前提是商标注册簿上没有出现过法语版本的商标。

但是,如果此类商标出现在从外部场所可见的公共标志或海报上的话,那么该标志上的法语必须相对于非法语文本“明显占据主导地位”。为了确保法语的显著优势,如果从外部场所可见的公共标志或海报显示出了企业的名称或商标,那么此类标志“须附有法语术语,特别是通用术语、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描述或口号”。若要明显占据主导地位的话,分配给法语文本的空白必须“至少是分配给另一种语言文本的空白的两倍”,而且法语文本的“易读性和永久可见性必须等同于另一种语言的文本”。对于动态标牌(例如,数字显示器)来讲,如果法语的可见时间至少是另一种语言文本的两倍,那么法语就是明显占主导地位。

在评估“显著的主导地位”时,不会考虑到诸如“营业时间、电话号码、地址、数字、百分比或定冠词、不定冠词或部分冠词”等法语文本。

人们应该如何遵守法律?

魁北克政府发布了一份指南,展示出了不合规以及合规商品的示例。同时,其还提供了有关不合规以及合规标牌的示例。

各家企业应注意的是,该条例还规定了宽限期,即在2025年6月1日之前生产的不合规商品可以在2027年6月1日之前继续销售。对于公共标牌来讲,则没有宽限期。(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版权所有: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陕西分中心  主办单位:国家级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网站管理:国家级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