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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环境概览-相应国家(精简版)

发布时间:2025-12-08 10:05 文章来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陕西分中心 阅读:

 

 

 

东盟十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概览

(印度尼西亚

 

 

 

 

 

 

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陕西分中心

    

 

 

第一章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印度尼西亚的知识产权体系,由于历史上曾受到殖民统治的影响,其法律框架和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外来法律文化的影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合作的不断加深,印尼开始意识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为了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印尼政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定和修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这些努力旨在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逐步提升保护水平。

 

印尼1950年加入《巴黎公约》,后续加入《专利合作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伯尔尼公约》、《海牙协定》。

 

第二章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印尼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主要由印尼知识产权局和印尼著作权集体管理局构成。印尼知识产权局下设总局秘书处、著作权、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商业秘密局、专利局、商标局、合作与发展局、信息技术局等部门。

印尼司法执行部门包括印尼知识产权局,国家警察及印尼海关司法机构包括最高法院、总检察长办公室、地方法院、行政法院、宪法法院。

第三章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保护与授权

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简单专利有效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10年。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10年,在注册商标到期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10年。

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及死后70年。

 

第四章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申请流程

印尼的专利分为两种,一种为普通专利,类似于我国的发明专利;另一种为简单专利,类似于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申请流程及节点:

印尼的商标申请采用实质审查制度。通常情况下,商标申请的实质审查由知识产权总局下属商标局进行。申请人居住在印尼境外的,须委托印尼知识产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印尼《著作权法》规定当作品以有形的方式固定后著作权自动产生,同时规定了著作权备案制度。著作权备案制度可以在法律上为著作权人正名,备案人在法律上会被默认为作者。

 

第五章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的异议与无效

当出现对工业产权有效性的质疑时,相关方需向印尼知识产权局(DGIP)提交无效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印尼对发明、简单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等工业产权设有异议程序,异议请求可以在工业产权申请公布后至授权决定发布前的任何时间提出。根据《印度尼西亚专利法》的规定,异议程序允许第三方在专利授权前提出异议。

 

第六章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风险

尽管印尼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符合WTO标准,但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保护中小企业和知名品牌方面。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印尼通常采取的警告和轻微罚款措施,并不足以形成有效的威慑。

 

第七章 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措施

针对在印尼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以下是一些建议以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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