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环境概览-泰国(精简版)
发布时间:2025-10-10 09:55 文章来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陕西分中心 阅读: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陕西分中心
第一章 泰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泰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历经百年发展,形成了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立体化保护体系。其专利制度以发明专利(20年保护期)为核心,辅以小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均为10年),通过差异化的保护期限平衡创新激励与市场价值周期。

泰国2008年加入《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泰国于2009年成为成员国。《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2017年起对泰国生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5年加入,也加入了《海牙协定》。
第二章 泰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泰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主要由以下部门负责:泰国知识产权厅、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其他一些涉及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泰国的执法机构由泰国国家警察总署、国家安全局、泰国海关署组成,司法机构包括宪法法院、军事法院、行政法院。

第三章 泰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授权
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小专利有效期为6年,可延长2次,每次期限为2年;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10年,不能延长。
商标有效期为10年,在注册商标到期前3个月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10年。
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
第四章 泰国知识产权申请流程
泰国于2009年9月24日成为《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成员国。PCT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在泰国提交PCT国家阶段申请。专利申请流程及节点如下:

商标申请须向DIP商标局提交。可以提交单类或者多类申请。如果首次外国申请是在泰国申请前6个月内提交的,并且该国对泰国国民提供互惠待遇,则可以主张享有优先权。
著作权自创作之时起产生,但为了在发生纠纷时提供关于著作权属的有力证据,建议在DIP进行著作权登记。
第五章 泰国知识产权的异议、无效与撤销
针对泰国的发明专利申请,存在异议审查制度。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完成形式审查后进入公示阶段,并在官方的公报上给予公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公示日起90天内,相关第三人可以提出异议。
泰国现行的《商标法》对异议流程、异议理由和后续程序分别作出规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异议制度。
根据泰国《专利法》规定任何人均可以对无效的专利权或小专利权提出质疑,要求撤销无效专利权或小专利权的诉状可以由利害关系人或者公诉人向法院提交。任何人均可以对无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质疑
在泰国商标制度中,撤销与无效统称为撤销程序。商标的撤销可由商标局注册处依职权提出请求,也可由第三人提出请求。
第六章 泰国知识产权风险
尽管泰国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是对于进入泰国的企业仍然存在专利侵权风险。

第七章 泰国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措施
泰国作为东南亚的一个重要经济体,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有其独特的挑战和机遇。企业进入泰国前可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