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技术公司因“活性成分”性质导致英国的SPC申请失败
发布时间:2025-02-08 02:19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
专家们说,一项新的判决为制药公司提供了重要的指导,说明何时可将一种医药产品视为活性成分的组合,并表明公司在监管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会影响这些产品是否有资格获得补充保护证书(SPC)。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驳回美国生物技术公司Halozyme,Inc.(“Halozyme”)就两项SPC申请提出的上诉后,专门从事生命科学领域知识产权法和监管事务的品森梅森律师事务所的夏洛特.威克斯(Charlotte Weekes)和凯瑟琳.德鲁(Catherine Drew)发表了上述评论。
Halozyme分别将重组人透明质酸酶——一种被发现具有有助于患者用药特性的酶——与两种现有医药产品相结合:曲妥珠单抗(以赫赛汀品牌销售)和利妥昔单抗(以美罗华品牌销售)。该公司向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申请了相关组合产品的SPC。去年3月,UKIPO以这些产品不符合SPC条件为由驳回了申请。
SPC在英国和欧盟均可获得,它使药品专利持有者能够有效延长他们对其投入大量时间和金钱开发的药品销售行使独占权的期限。SPC仅适用于属于SPC法律范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标准的产品。
要获得SPC资格,产品必须“受有效的基本专利保护”;必须已获得将该产品作为药品投放市场的上市许可;产品必须尚未成为SPC的对象;所依据的上市许可必须是首次将该产品作为药品投放市场的许可。在SPC法中,产品被定义为药品的活性成分或活性成分组合。
在评估Halozyme的SPC申请时,UKIPO的听证官认为重组人透明质酸酶并不构成活性成分,它与曲妥珠单抗和利妥昔单抗的组合也不能使其成为SPC法律意义上的“产品”。
在得出这一观点时,听证官考虑了欧盟最高法院——欧盟法院(CJEU)就“活性成分”的定义所制定的判例法。听证官总结说,该判例法要求一种成分必须证明其本身具有药理学、免疫学或新陈代谢作用,而这种作用属于支持SPC申请所依据的上市许可的治疗适应症范围。
听证官认为,虽然Halozyme在申请SPC时声称重组人透明质酸酶本身具有药理学、免疫学或新陈代谢作用,这些作用也已被列入上市许可的治疗适应症范围,但上市许可本身对该成分的描述并不支持这一说法。
重组人透明质酸酶在上市许可中被描述为一种辅药,听证官表示:这种描述与监管文件中证明的该成分在监管过程中接受测试的方式“完全一致”。听证官说,辅药有助于将活性成分输送到可以发挥其治疗作用的地方,但他们认为这不足以证明辅药本身就是一种活性成分。
听证官说,可以援引其他证据来支持SPC申请,以补充上市许可中提供的信息。他们说,这包括产品特征概要(SmPC)和欧洲公共评估报告(EPAR)——与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监督的监管审批程序有关的文件。但是,他们说,证据不能用于提供在SmPC或EPAR中没有依据的信息。
在高等法院,法官米德(Meade)维持了听证官的裁决,并拒绝允许Halozyme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他强调,高等法院的上诉仅限于复审听证官的决定,而不是重新审理在UKIPO提出的论点。
米德法官说,本案提出了两个核心问题:确定重组人透明质酸酶是否为活性成分时考虑什么因素是合法的;以及重组人透明质酸酶是否是基于其合法考虑的材料的活性成分。
关于第一个问题,法官认为最好等到CJEU对捷克最高行政法院对另一起也涉及Halozyme的案件作出裁决后再进行,欧盟法院在该案件中被问及的问题包括:在药品上市许可中将某种物质列入辅料类别是否排除了该物质构成活性成分的可能性,以及需要哪些证据来支持这一点。
尽管如此,法官认为,即使考虑到Halozyme在英国SPC申请中提供的监管文件之外的证据,重组人透明质酸酶仍不符合构成活性成分的标准。他说,UKIPO听证官可以合理地得出这一结论。
威克斯说:“除了为产品何时可被视为活性成分的组合提供重要指导外,该判决还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提醒,即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专利法院法官在上诉时只对UKIPO听证官的裁决进行复审,而不是进行全面重审。”
谈到SPC,人们总是在谈论仍然存在的问题,从英国的角度来看,这项判决留下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即在确定寻求SPC产品成分的性质时,应该考虑哪些文件。法官认为,这个问题最好在CJEU首次就该问题做出裁决后,在英国法院审理的未来案件中确定。她说:“在英国,法官不再受欧盟法院判例法的约束,但他们显然认为欧盟法院判例法仍有意义,并可能具有说服力。”
德鲁补充说:“听证官的依据是,监管文件是考虑Halozyme依赖基本专利和科学文献的能力的主要文件,其中大部分文件在为相关药品申请上市许可时并未提交给EMA。”
米德法官还强调了Halozyme的致命错误,即误解了相关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档案中的临床试验数据。她说:“Halozyme试图辩称,这些数据表明透明质酸酶对相关癌症有治疗效果,而事实上,该试验被设定为非劣效性试验。这样一来,听证官以及米德法官就有效地阻止了Halozyme像在药品监管机构面前那样提出与UKIPO相反的立场,这种做法必须正确,以确保医药产品监管框架在各个方面的一致性。”(编译自pinsentmasons.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