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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信实工业成功向商标侵权者发出禁令

发布时间:2025-11-07 02:53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

背景事实

原告信实工业有限公司(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是知名注册商标“JIO”的所有人。第一被告阿斯夫.艾哈迈德(Asif Ahmed)是域名www.jiocabs.com的注册人,而第二被告乌斯曼(Usman)是Doon Taxi Service的所有人。第三被告P.D.R. Solutions LLC则是上述域名的管理机构。本案的核心争议涉及被告以“JIO”的名义运营了出租车服务并使用了域名www.jiocabs.com等行为,原告声称这与其注册商标构成了欺骗性相似。据称,被告在将其服务作为跨邦及国家级出租车业务进行营销时,使用了与原告原创“JIO”品牌极其相似的标识和图案。

因此,信实工业有限公司提起了此次的商业知识产权诉讼,寻求向对方发出永久禁令,以制止被告侵犯其注册商标和版权、仿冒其商品和服务的行为,以及阻止被告使用与原告知名“JIO”商标构成欺骗性相似的域名或图案。此外,原告还寻求让法院发出命令,要求域名管理机构暂停并转让这一引起了争议的域名。

分析观点

原告提交了大量证据,以证明其对“JIO”商标的所有权和持续使用的情况。这件“JIO”商标自2011年12月9日起在第9类中完成了注册,并自2012年起在涵盖运输和旅行安排服务的第39类中进行了注册。这些注册的有效期将持续至2033年1月24日,并且原告还在14个不同的类别中完成了多项注册工作,这充分证明了其在市场中所获得的广泛保护和声誉。

为确立侵权的事实,原告提供了“证据W”,这份证据对争议双方的商标进行了并列比较,展现出了其中的欺骗性相似。“证据T”含有来自被告WhatsApp和网站的图片,验证了侵权商标和图案的使用情况,而“证据S”则包含WhatsApp中的聊天记录,确认了被告在出租车业务中主动使用“JIO”名称的行为。这些证据共同表明,被告存在盗用原告知名商标所承载商誉的明确意图。

被告在收到法律通知后所采取的行为也具有重要意义。收到原告通知后,被告更改了其商号和网站内容,但是域名www.jiocabs.com仍保持着活跃状态,而且仅重定向至另一个网站。法院将此行为解释为对侵权行为的默示承认,并认定其目的就是要规避法律责任,同时继续利用“JIO”商标的商誉。

此外,原告还提请法院要注意既往的司法判例。在这些判例中“JIO”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且类似域名的使用均受到限制。通过彰显出司法机关会保护“JIO”商标免遭未经授权的使用和淡化的一贯立场,这些判例进一步强化了原告的诉讼理据。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原告已就授予临时救济提出了充分的初步证据。据此,法院依照诉讼请求发出了临时禁令。该命令禁止第一、第二被告使用www.jiocabs.com域名,禁止其在出租车服务或任何其他商品/服务上使用“JIO”商标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标识,同时还禁止被告使用或复制与原告原创“JIO”艺术作品相似的任何图案或艺术素材。

在作出此项救济裁定时,法院指出原告已成功证明商标侵权及假冒行为是成立的。法院认定便利平衡更倾向于原告,且若未颁布禁令的话,原告将遭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被告的行为(特别是其在收到通知后对网络资料的更改)被视为其对原告权利予以默认的佐证。

在程序方面,法院裁定被告若有意申请变更、调整或撤销该临时命令,其有权提出相应的动议。法院还裁定答辩宣誓书应在4周内提交,反驳诉状则需在之后的2周内提交。本案已安排于2025年11月28日就后续的临时救济措施进行审理。(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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