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实务指引-叙利亚
发布时间:2025-11-22 05:04 文章来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陕西分中心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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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是地处欧洲中部的内陆国家 ,位于东西方交汇处 ,是中国推进“ 一带一路 ”倡议项 目建设的重要节点。2015年6月6 日 , 中国与匈牙利签署“ 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 ,匈牙利成为第一个确认加入“ 一带一路”倡议的欧洲国家。近年来 ,匈牙利营商环境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综合指数排名中一直位列第一。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匈牙利属大陆法系国家,其原有的法律制度深受苏联影响。东欧剧变以及苏联解体之后,大量法律亟须重新制定。匈牙利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有《专利发明保护法》《商标与地理标识保护法》《设计保护法》《版权法》及《实用新型保护法》等。匈牙利知识产权局(Hungarian Intel lectual Property Office, 以下简称HIPO)成立于1896年 ,是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机关,其职责包括官方审查和程序、版权相关职责、国际合作等。此外,匈牙利特色的打击假冒委员会作为打击侵权和假冒行为的主要平台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匈牙利目前已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世界版权公约》等主要的相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并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了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 )试点项 目的双边协议。
(一) 专利法律制度
匈牙利的《专利发明保护法》(Act No.XXXIII of 1995 on the Protection of Inventions by Patents ,以下简称《专利法》 )规定了发
明获得专利保护的条件 ,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性。该法还明确了不授予专利的发明类型 ,例如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的发明 ,以及人体治疗和诊断方法等。
1.专利法发展历史
匈牙利的专利法律制度源远流长 ,发展至今已较为完备。匈牙利最早的专利法于 1895 年颁布,早在进行市场经济改革之初,匈牙利就已经开始修改有关专利法方面的法律 ,以更好地与各种国际义务的要求相协调 ,尤其是对匈牙利来说最重要的《欧洲专利公约》( EPC)和 WTO 的 TRIPS 协议。
匈牙利于 1993 年与美国政府签署了知识产权协议 ,按照该协议 ,匈牙利 1969 年的《专利法》修改后明确直接保护药品、化学方法制得的产品和食品。匈牙利新的《专利法》于 1995 年通过、1996 年实施,该法已经完全符合 EPC 和 TRIPS 协议的要求,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与涉及专利权保护的欧洲规程和细则相一致。匈牙利于 1996 年 12 月 27 日提出 EPC 申请 ,并于 2002 年 7 月 1 日成功加入。
2023 年 1 月 1 日 ,匈牙利新修订的包括《专利法》和《实用新型保护法》在内的多项工业产权法的第 LV 号法案生效 ,该法案旨在进一步明确 HIPO 负责的各种程序。修订上述法律的主要目标是协调知识产权法与其他程序性立法。
- 匈牙利专利主管机构
HIPO 的前身是匈牙利专利局,该专利局作为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
政府主管部门。匈牙利专利局建立了工业产权促进部门 以满足经济发展及人才培养的需求 ,该部门还为申请人提供服务、建立联系、举办专业化小型会议、收集国内外情报、举办展览活动等 ,为社会人士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在专利业务方面,HIPO 的职责和职能具体规定于匈牙利《专利法》第 115/H 到115/L 条 ,以及《HIPO 创设基本规程》和《HIPO 组织运营规程》 ,包括专利授权、失效或复效、撤销、不侵权决定、权利要求解释、保留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文件(包括权利维持文件)、提供专利信息等;此外,HIPO 有权处理与欧洲专利申请和国际专利申请相关的事务 ,对强制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和授予等。
机构住址 :H-1054Budapest,Garibaldiutca2.Hungary
邮寄地址 :H-1374Budapest,Pf.552,Hungary
联系电话 :+3613124400
传真 :+3614745534
电子邮件 :hipo@hipo.gov.hu
网址 :http://www.hipo.gov.hu/en/about-the-office
3.专利保护主体
( 1 )主体界定
作出发明创造的人是发明人 ,在未被法院否决的情形下 ,专利申请文件中所述的或之后依法修改的文件中记载的人是发明人。
如果有两人以上共同做出发明 ,则平等共享署名权 ,除非原始专
利 申请文件中有相反的记载。发明人有权在申请文件中署名 ,如果发明人书面请求不署名 ,则在正式公布的专利文献中不予署名 ,在专利申请公告之前 ,未经发明人或其继受人同意不得披露发明的内容。
此外 ,匈牙利《专利法》第 9 条至第 17 条对职务发明专利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比如职务发明的判定:
①雇主作为发明人的继受人享有职务发明的专利权。
②雇员对其非职务发明享有专利权 ,但雇主对雇员发明所获专利享有非独占实施权且不得许可给他人实施。
③雇员做出职务发明或后应当立刻告知其雇主 ,雇主在收到通知后 90 日 内宣布其是否对职务发明主张权利或是否对雇员发明有独占实施意图 ;经雇主同意或没有及时主张权利的 ,雇员可对其职务发明行使权利。
④雇员发明的专利权属于雇员,雇主同意或没有及时主张权利的,不得再对雇员发明行使权利。
⑤雇主在收到职务发明通知后 ,应当在合理期间内就该发明申请专利并积极推进程序以获得专利 ;雇主收到通知后对发明采取保密措施并在业务中投入使用的 ,可以放弃或撤回专利申请并通知雇员等。
雇员可对雇主实施其发明主张报酬 ,报酬可根据许可费或转让费提取。报酬的相关内容可以由雇员和雇主或专利权人、受让人的合同约定 ,数额应当与许可费、转让费以及雇主在发明做出过程中的作用和职责相匹配。 当发明作为技术秘密使用和保护的 ,要考虑雇主为此
承担的风险和不利。雇员发明的报酬应当 由实施了该发明的雇主依照双方约定支付 ,数额与同领域技术使用许可费相当。
所有关于职务、雇员发明的约定均以书面合同作出 ,相关争议由法院解决 ,HIPO 的工业产权专业委员会可以给出专家意见。
(2)主体权利
发明人有权在申请、登记与该发明专利有关的出版物时 ,被指定为发明人。发明人有权从其申请专利或者已经获得专利中获得经济利益。
4.专利保护客体
( 1 )可授予专利的发明
注意 :匈牙利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与发明专利分别立法 ,匈牙利《专利法》全称为《专利发明保护法》 ,故此指南的专利仅指发明专利。
任何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的发明都可授予专利。
匈牙利《专利法》第 5/A 条专门对生物技术和基因专利做出了规定:满足可专利性的生物技术工程或包含生物材料(指包含基因信息、能 自我复制或在生态系统中繁殖的材料) 的产品或方法也可授予发明专利 ;以生物技术从自然状态分离出来或生产的生物材料可以获得授权。在形成不同生长阶段人体的单一组成元素 ,包括基因序列或序列片段 ,均不构成可专利性发明 ;但已经从人体分离或以技术手段制作的元素(包括基因序列) ,即使这个元素的结构与 自然元素相同 ,也
可以构成可专利性发明。
对于什么样的申请可获专利 ,匈牙利《专利法》第 6 条有详细规定:
①发明满足第 1-5/A 条要求且不属于以下第 2 、4 和第 10 项所排除的对象 ,并符合《专利法》 的其他要求;
②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的技术方案 ,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不必然构成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
③人类克隆技术、改变人类性状和生殖细胞的技术、将人类胚胎用于产业和商业且不能给人类或动物带来实质性医疗福利的使动物痛苦的基因改变技术 ,以及前项技术产生的动物;
④动植物品种及生产该品种的生物学方法;
⑤如果涉及动植物的技术方案并不仅限于生产某一动植物品种则可获专利;
⑥植物品种可以依据《专利法》 第 8 章的规定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⑦生产动植物的方法如果全部由杂交、选育或其他自然过程构成,则属于生物学方法;
⑧第4 项说的不影响微生物相关的发明具有可专利性;
⑨微生物方法指涉及或利用或产生微生物材料的技术方案;
⑩人类或动物身体的治疗方案或外科手术、理疗技术、诊断方法不应授予专利(但相关产品可以)。
匈牙利《专利法》 第五部分规定了植物新品种可授予专利 ,授权条件是具有一致性、稳定性、新颖性 ,并已给出可注册的命名。对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具体规定可参见相应部分的条文1。
动物种类的授权条件是该种类是可区分的或新品种 ,并已给出可注册的命名。
(2)不授予专利的情况
根据匈牙利《专利法》 第 1 条 ,以下不属于发明专利 :发现、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艺术创作 ;智力活动的方案、规则以及游戏、商业活动的方法和计算机程序 ;信息提供。
以及其他实施后会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的发明不受专利保护。
( 3 )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
对于发明专利而言 ,匈牙利专利的授权条件与全世界通行的标准一致 ,应具备“ 三性” ,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性。
“ 新颖性 ”是指发明不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现有技术指公众书面描述或者 口头陈述、通过使用或者任何其他方式在优先权 日之前可得到的任何内容 。如果在优先权 日之前已有相同或等同 的 内容向HIPO 提交了专利或者实用新型申请并在优先权 日之后被公开,该申请的内容也应认为是现有技术。但是 ,在优先权 日起的 6 个月内 ,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有意公开的发明 , 以及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 HIPO 公报上由局长宣布承认的展览会上展出的发明 ,则不被认为丧失了新颖
1Act No. XXXIII of 1995 on the Protection of Inventions by Patents [EB/OL].https://www . wipo .int/wipolex/zh/legislation/details/2190
性。
“创造性”是指如果一项发明对于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 ,则应认为发明具有创造性。创造性判断不考虑抵触申请中记载的技术方案。
“ 工业应用性”是指一项发明如果可以应用于工业或农业的任何部 门 ,则应当被视为具有工业应用性。
5.专利权的内容及保护
( 1 )专利权的内容
专利权人对于实施发明技术方案享有专有权 ,具体表现为禁止任何他人未经许可以以下方式的使用:
①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专利产品 ,或为这些 目的存储或进 口专利产品;
②明知或应知某一方法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不得擅 自使用但仍然使用的;
③擅自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为这些 目的存储或进 口 以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
④明知或应知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但仍然为该他人提供帮助或补给的( 大宗供应商除外,除非其故意诱导客户侵权)。
专有实施权不及于私人非商业行为、实验、为获得市场主管机关审批按要求制造和提供必要样品、个别情况下在药房为了准备处方而使用;没有相反证据的,新产品很可能只能由专利方法制造而获得的,
即认定该产品的生产使用了专利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专利权用尽原则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包括经权利人许可投入欧盟市场的专利产品。匈牙利《专利法》第 4 章还规定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2)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保护期自 申请 日起 20 年,包括所有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性的技术方案。
2023 年 1 月 1 日 ,匈牙利新修正的《专利法》进一步明确了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到期 日 ,到期 日 同权利开始之 日相对应 ,如果该月份没有该 日 ,则权利在该月的最后一天到期。
(二) 商标法律制度
匈牙利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也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法条约》《海牙公约》《里斯本协定》 以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的成员国。匈牙利《关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第 XI号法》(Act No.XI of 1997 on the Protection of Marks and Geogra phical Indications ,以下简称《商标法》 )于 2013 年 4 月 1 日修正 ,修正后的法案放宽了对国徽进行商标注册限制的同时 ,限缩了对包含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 ,还明确了商标保护终止的 日期。
根据匈牙利《商标法》规定 ,商标是指能够以图形方式表示的、在贸易过程中可将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任
何标志。商标保护主要采用注册在先原则。
匈牙利的商标法律制度包含以下方面:
- 匈牙利商标主管机构:HIPO。
- 可进行商标注册要素:文字、字母、数字、图形、标语、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
- 匈牙利《商标法》主要内容:
( 1 )商标最后期限的延长 :在 HIPO 商标程序进行过程中 ,为减少不必要的延误 ,相关方可以获得的最后期限延长期被限制为至少 1个月 ,最多 3 个月。只有在提出特别合理理由的情况下 ,才可申请和获批为期 1 个月至 3 个月的多次延期和 6 个月的特别延期。
(2)商标注册程序的中止:如果一个对抗性的商标程序涉及多个对立的当事方 ,则只有在当事方共同提出请求的情况下 ,程序才能被中止。程序只能中止一次 , 中止时间最长为 6 个月( 之后程序将被终止),可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恢复注册程序。
( 3 )商标异议程序:允许未在商标注册簿中注册的被许可人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异议申请需要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及证据支撑 ,否则可能被延期或驳回申请。如果在相关截止 日期前任何一方都没有要求继续中止异议程序,HIPO 将认为异议已撤回,并恢复商标注册程序。
(4)商标撤销程序:在先权利所有人,在先权利的被许可人,在先地理标志的未注册用户 ,都可以基于相对理由提交商标撤销申请。此外 ,匈牙利在撤销程序中引入了推迟听证会的可能性 ,即 当事各方
可在某些限制条件下(例如不得晚于听证会前 3 天 ,并应给出理由或解释)共同请求延期,HIPO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推迟听证会。如果商标侵权案件已经在法院启动 ,且在提交商标撤销申请时法院诉讼仍在进行中,或相关方能够证明初步禁令请求已提交至法院且尚未被驳回,可要求加快撤销程序。
关于商标权的撤销 ,首先要考虑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然后通过法律程序来申请撤销侵权商标 ,从而维护合法的商标权。具体可参考以下两个案例:
①“JAZZYPUB ”商标撤销案。“jazzy ”商标早在 2009 年就已在匈牙利获得注册 ,用于第 38 和 41 类下的商品和服务上 。2015 年, “JAZZYPUB ”商标在匈牙利被注册用于第 43 类服务。
争议点 :在先注册商标的所有者认为“JAZZYPUB ”商标的注册构 成 恶 意 注 册 行 为 , 因 为 该 商 标 与 “jazzy ” 商 标 极 为相 似 ,且“JAZZYPUB” 商标的所有者在申请商标前曾是“jazzy ”商标所有者的被许可方 ,理应知晓该在先商标的存在。
判决结果 :法官通过商标的申请时间和相似性 ,认为两者之间存在重要关联 ,并且后者的商标影响到了前者 , 因此构成恶意注册 ,该商标应被判定为无效 ,随后 HIPO 宣布“JAZZYPUB ”商标无效。
“JAZZYPUB ”商标的所有者先后向大都会法庭和大都会上诉法院提出复审和上诉 ,但均被驳回。
②“minime ”商标撤销案。涉及注册在第 20 类(例如模型人偶)、
第 28 类( 例如比例尺模型人偶及塑胶模型人偶)及第 40 类( 例如印刷及印刷服务) 的“minime ”商标。
争议点 : 申请人认为“minime ”一词在 3D 打印服务方面广为人知,早在2014 年申请人就与该商标的所有者有过合作,且该词在商标申请日之前已在 3D 打印市场上被广泛使用。
判决结果:HIPO 批准了撤销申请。商标所有人要求法庭审查但未成功 ,上诉法院也驳回了其上诉。法庭认为 ,在商标申请 日之前 ,竞争对手在相关市场上普遍使用“minime ”一词 ,即使第三方使用该用语的时间相对较短,但在这种新技术领域,也足以使公众知晓该用语,因此撤销该商标合理。
- 可注册商标类型: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以及集体商标。
- 不能进行商标注册的情况
一是缺乏显著性,尤其是单纯由商业活动中惯用的表示商品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地理来源、生产或服务提供时间等内容以及已经在商业活动中变成约定俗成通用名称的标识或指示。
二是仅由商品本身特性或为实现商品价值所必需的技术效果所决定的外观形状构成。但不论在优先权 日之前或之后 ,若某标识通过使用 已获得显著识别性 ,则可申请注册为商标。
三是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的 ,包括容易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地理来源及其他方面的特性误导欺骗公众的 ,恶意申请注册的,包含国旗、官方质量和保证标志、官方徽章标志( 经许可同意并不损
害公共利益的除外) 的 ,与宗教信仰有关的近似符号等。
根据欧盟法院 2020 年在“Gömb öc 案 ” 的判决 ,匈牙利对于三维立体商标的注册有严格限制。如果商标的形状是由商品本身特性或为实现商品价值所必需的技术效果所决定 ,或者该形状给商品带来了实质性价值,那么这种标志不能被注册为商标。例如,HIPO 曾拒绝了 G ömböckutató ,szolgáltatóéskereskedelmikft.公司 申请的一个用于“装饰物品 ”“装饰性水晶制品和瓷器” 以及“玩具 ” 的三维立体商标注册,因为该标志的形状主要是为了实现其自身总能恢复直立的技术目标。
此外 ,依照匈牙利《商标法》和欧盟相关法律注册的地理标志也不得申请注册为商标。侵犯他人其他在先权利 ,尤其是姓名权、肖像权的 ,以及与他人版权、工业产权(包括植物新品种的名称)相冲突的 ,商标代理人未经同意以自 己名义将他人标识申请商标注册的 ,都不能获得商标注册。
SPIRIT 商标案 :申请人申请将国际设备商标“SPIRIT ”在匈牙利注册用于第 32 类商品(包括矿泉水、啤酒和软饮料等 )。HIPO 依职权发出临时拒绝注册的决定,理由是“spirit ”一词在匈牙利语中有“ 酒精” 的意思 ,而第 32 类商品中的矿泉水、啤酒和软饮料等并非烈酒。该申请商标可能会在产品销售类型方面误导消费者。申请人以“spirit ”有放松、精神和主观等含义且在 日常英语中不常见为由 ,请求大都会法庭对 HIPO 的决定进行审查 ,但法庭驳回了该请求。法庭认为 ,对于有多种含义的单词 ,无法确定普通消费者会将其与哪种含义联系起
来 ,而“spirit ” 的酒精含义很可能被匈牙利普通消费者首先想到 ,所以该商标具有误导性。
- 商标注册程序
( 1 )注册资格及所需文件 :商标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所需文件包括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国籍和营业范围,按照国际分类列举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尺寸为 5cmx5cm 的商标图样 15张( 普通文字商标可免交 )。要求优先权的 ,可在申请之 日起 2 个月内提出请求 ,相关文件须在4 个月内提交。
(2)申请途径:可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注册;或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欧盟商标 ;或 向 HIPO 直接申请注册匈牙利商标。
( 3 )审查和公告:HIPO 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申请人对 HIPO 的决定存在异议 ,可 自决定之日起 30 天内向布达佩斯市法院上诉 ,对市法院的决定有异议的 ,可上诉至最高法院。商标注册成功后 ,会在官方专利商标公报上进行商标公告。
(4)PCT 申请的相关内容
申请期限:申请人首次在缔约国中的一国提出正规的商标申请后,在 6 个月内可以向匈牙利(作为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 ,在后申请的日期将视为与首次申请的 日期相同。这意味着在这个期限内申请匈牙利商标 ,可以享有首次申请的优先权。
申请流程 :PCT 途径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包括国
际申请的提交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程序 ,如果申请人要求还包括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在完成国际阶段且通过相关审查后,进入国家阶段。对于匈牙利来说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 通常 自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内)向匈牙利提交规定的国际申请译文,缴纳规定的费用 ,并指明要求获得的保护类型 ,从而启动在匈牙利的商标审查程序。
- 商标的实际使用:如果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注册后 5 年内未在注册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该商标 ,或者在之后连续 5 年未使用该商标 ,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如果权利人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虽然不一致但改动仅限于不影响商标特征的元素 ,或仅以出 口为目的在匈牙利境内为其商品或包装添加商标 ,可构成对商标的实际使用。此外 ,权利人授权他人使用其商标的 ,也视为权利人对商标的实际使用。
- 商标侵权的判断
在匈牙利 ,判断商标侵权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1 )商标的相同或近似
商标相同 :如果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要素 ,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上完全相同 ,易被判定为侵权。例如 ,完全复制他人已注册的文字商标用于相同商品上。
商标近似主要从商标的外观、读音、含义等方面进行判断。
外观近似 :比如 ,两个商标的图形部分主体相似 ,可能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如一个圆形商标内部图案与另一个商标内部图案非常相似 ,只是细节处有小差异。
读音近似 :对于文字商标 ,发音相近可能造成混淆。例如 ,“康帅傅”与“康师傅” ,在读音上近似 ,容易使消费者误认。
含义近似 :商标的含义相近也可能构成侵权。如注册商标“太阳花 ”用于儿童玩具 ,而另一个商标“ 向 日葵 ”用于类似的儿童玩具,就可能因含义接近而被认定有侵权嫌疑。
(2)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类似
相同商品或服务 :如果侵权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上,容易构成侵权。例如,某注册商标用于智能手机,侵权商标也用于智能手机。
类似商品或服务 :判断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 ,要考虑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因素 ;服务的 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因素。例如 ,运动服装和运动鞋 ,它们的消费对象都是运动爱好者 ,销售渠道可能也有重合 ,属于类似商品。如果一个注册商标用于运动服装 ,另一个相似商标用于运动鞋 ,就可能产生侵权。
混淆可能性之实际混淆 :如果有证据显示消费者已经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了混淆 ,比如消费者投诉买错了产品 ,以为是商标权人生产的产品 ,这是判断侵权的有力证据。
混淆可能性之潜在混淆 :即使没有实际混淆发生 ,但是从客观情况判断 ,存在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可能性 ,也可能构成侵权。例如 ,商标的相似程度和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较高 ,足以使一个谨慎的消费者产生混淆。
香水品牌商标侵权案:案件涉及伊势半(IsseyMiyake)和纳西索·罗德里格斯(NarcisoRodriguez)香水在匈牙利的销售。原告是一家生产奢侈香水产品的集团子公司 ,持有伊势半巴黎之水( L'eaud'Issey )的包装盒和瓶子以及纳西索·罗德里格斯香水瓶的商标。原告发现一家捷克公司在匈牙利的网站“iparfumeria.hu ”上提供纳西索·罗德里格斯和伊势半的产品及试用装 ,该公司还在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运营类似网站。
争议点 :该捷克公司从沙特阿拉伯和波多黎各进 口原产品到匈牙利进行销售等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判决结果 :匈牙利大都会法院判定被告在匈牙利的进 口、销售、营销和广告等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禁止被告进一步侵权 ,并要求其在网站上发布判决命令以及提供相关商业信息。
- 商标保护期限: 自 申请之 日起 10 年 ,权利人可在每次期满前进行续展。
(三) 地理标志法律制度
1.地理标志保护概述
匈牙利法律对地理标志提供保护 ,确保产品的真实性和质量。匈
牙利地理标志法律制度主要来源于《关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第 XI号法》第七部分的相关规定。该法规定了地理标志的概念、地理标志保护的要件与限制情况、地理标志的保护期限与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并对地理标志申请注册的程序性事项予以规定。
农业、食品工业以及葡萄酒酿造业都是匈牙利的重要支柱产业 ,匈牙利具有众多国际知名农产品品牌 ,诸如塞格德辣椒粉( Szegedipa prika)、久洛伊香肠(Gyulaikolbász)、马科洋葱(Makóihagyma)、托卡伊葡萄酒(Tokajwine)以及埃格尔公牛血红葡萄酒(Egribikavér)等 ,这些都对匈牙利的地理标志保护提出迫切需求。从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 ,独特的匈牙利手工艺品和工业产品 ,如哈拉斯花边(Halaslac e)、阿伊卡水晶制品(Ajkacrystal)或赫伦德瓷器(Herendporcelain)等 ,将有资格获得欧盟地理标志保护。
2.地理标志主管机构
在匈牙利 ,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主管机构为 HIPO。
其对以下本国地理标志相关事务具有管理职责:地理标志的注册;地理标志的宣告无效和撤销保护 ;保存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记录和 已注册地理标志的记录 ;发布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官方信息。
HIPO 还对源于欧盟的某些地理标志保护规定以及原产地名称国际注册相关事宜具有实质管辖权。
3.地理标志保护主体
地理标志的保护可以授予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只要其在特定地理
区域内生产、加工或制作了使用该地理标志命名的产品。
4.地理标志保护客体
在贸易过程中用于识别产品地理原产地的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应作为地理标志受到保护。地理标志是指一个地区、地点或(在特殊情况下) 一个国家的地理名称 ,用于指示原产于该地区的产品 ,其具体质量、 良好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该地理起源 ,并且其生产、加工或制备发生在该地理区域内。
另外 ,匈牙利法律中对烈酒的地理标志进行了特别规定 ,如果带有地理标志的烈酒也符合特定法律所规定的产品规格中指定的条件,则应给予这些地理标志保护。
5.地理标志保护内容
( 1 )地理标志被驳回注册申请的理由
①若一地理标志在贸易过程中已经成为某产品的通用名称 ,不论该产品是否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指的地方 ,该地理标志不应被授予保护;
②在注册之后 ,地理标志在贸易过程中不得成为某产品的通用名称。
(2)地理标志被排除保护的情形
①对于相同产品 ,该地理标志与在先的地理标志相同;
②对于类似产品 ,该地理标志与在先的地理标志相似;
③该地理标志与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并且该商标的良好声誉、
知名度或在市场上长期存在 ,该地理标志的使用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④若一地理标志与在先的、受保护的植物品种或动物品种名称冲突 ,并因此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误导 ,则该地理标志不得被授予保护。
( 3 )地理标志的保护要件
①满足地理标志概念内涵的要求 ,并且不被排除在限制条件的保护之外;
②申请符合《关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第 XI 号法》规定的条件;
③地理标志的保护可以授予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只要其在特定地理区域内生产、加工或制作了使用该地理标志命名的产品;
④地理标志的保护应共同归属于进行生产、加工或制作产品的人;
⑤外国人只有基于国际协议或互惠原则才能享有地理标志的保护。是否适用互惠原则 ,以 HIPO 局长的意见为准。
(4)地理标志的权利限制
地理标志保护赋予持有人对该地理标志的专有使用权。只有持有人可以使用该地理标志 ,并且持有人不得将使用权许可给第三方。
基于专有使用权 ,任何持有人有权针对在贸易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的行为进行维权:
①对于非源自特定地理区域的产品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或与其容易混淆的名称;
②对于未列入产品清单但与清单中产品相似的产品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 ,并损害或不公平地利用了受保护地理标志的良好声誉;
③以任何形式模仿或唤起受保护地理标志的记忆 ,即使同时标明了产品的真正来源,或即使受保护的名称被翻译或附有各种附加说明;
④使用任何有关产品的来源、产地、性质或基本特征的虚假或误导性指示 ,无论这些指示出现在何处( 例如在包装、广告材料或与产品相关的文件上);
⑤实施任何其他可能使消费者对产品的真正地理来源产生误解的行为。
6.地理标志保护期限
地理标志的保护自注册之日起开始,其效力追溯至申请提交之 日,并且地理标志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如果保护被宣告无效 ,效力追溯至申请提交之 日
地理标志的保护应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①如果持有人违反了产品规格中规定的要求 ,效力追溯至撤销程序启动之 日。
②如果地理标志不符合保护要件所规定的要求 ,则应宣告其保护无效。
③如果指定的检验机构认定地理标志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与产品规格相关的严重缺陷 ,并且这些缺陷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纠正 ,则应撤销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④如果宣告无效或撤销的请求已被终审并具有约束力的决定驳回,则任何人不得基于相同的事实针对同一地理标志再次提起无效或撤销程序。
7.地理标志国际保护
匈牙利作为欧盟国家之一 ,除了本国立法外 ,其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还同时受到欧盟共同立法与国际条约的双重保护。农产品和食品的地理标志根据《欧盟第 510/2006 号条例》享有共同体级别的保护( 即适用于整个欧盟领土) 。烈酒的地理标志也可以基于 HIPO 授予的国家保护而享有共同体级别的保护(如果符合《欧盟第 110/2008 号条例》的规定 )。 自 2009 年 8 月起 ,根据《欧盟第 479/2008 号条例》 ,葡萄酒产品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只能在欧盟领域进行注册 ,采用与食品相似的体系。对于其余( 主要是工业)产品的标志的独家保护 ,则可以根据《关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第 XI 号法》第七部分的规定 ,在匈牙利领土内获得。
匈牙利同时也是《里斯本协定》(LISBON )国际体系的缔约国,该体系正式名称为“ 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里斯本体系” ,为原产地名称(AO)和地理标志(GI)提供国际注册保护机制。通过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单一注册程序 ,只需使用一种语言、以一种货币支付一组费用 ,里斯本体系便根据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注册簿在多个国家对注册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予以保护。
里斯本体系的主要优势在于 ,它明确规定了对国际注册的原产地
名称和地理标志应给予的最低保护水平。即使使用者说明了产品的真实来源 ,或者如果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以翻译形式使用 ,或附有“种类 ”“ 类型”“ 制造”“仿制”等术语 ,缔约方也必须保护在其领土内注册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不被侵权。里斯本体系还保护已注册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免受有关商品真实来源或性质的任何其他误导性做法的影响。根据里斯本体系规定 ,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完成国际注册后,各缔约方若未在 12 个月异议期内提出驳回 ,即须履行保护义务 ,确保该名称在其境内不得被视为某类产品的通用名称。
(四) 版权法律制度
1.版权保护期限
匈牙利对版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加死后的 70 年。
2.版权客体
匈牙利的《版权法》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 ,包括作者的版权和邻接权。《版权法》还涉及未披露信息( 商业秘密) 的保护。
3.保护版权的相关法律
匈牙利现行《版权法》于 1999 年颁布,另还有其他几部配套法规 ,如《版权专家委员会组成和运作法》( 1999)《影音设备使用法》(2000) 《版权和相关权利组织登记法》( 1999)等。
现行匈牙利《版权法》( 2007 年 1 月 1 日实施 )是在 1999 年法(2001 年曾修正)的基础上加以修订的 ,该法指出 ,《版权法》是创造一种在作者、其他作品用户以及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并且把教育、
文化、科技发展、获取免费知识的途径考虑在内 ,能够提供有效版权保护的法律。
4.版权保护机构
依据匈牙利知识产权委员会官方网站“ 版权及相关权利” 内容记载, HIPO 在版权方面主要有三大职责和权限 ,具体如下:
( 1 )行政诉讼。具体包括监督和保存收费组织的登记册;执行关于确定收费协会关税的意见程序 ,并准备供部长批准的提案 ;为使用孤儿作品颁发许可证以及保持自愿的作品登记册。
(2)参与国家和国际立法。具体包括参与制定知识产权立法,起草《版权法》修正案。审查版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分析法律适用的实践 ;对版权案件中的法院判决和行政措施的收集、系统化和分析 ;在上述基础上制定采取新的行政措施和条例的举措 ;制定此类措施和条例。分析与版权有关的国际和欧洲一体化进程、法律趋势和发展 ;根据这些分析 ,就应采取的措施提出倡议。参与条约和公约的准备、缔结和颁布。保存条约和公约的记录 ,并支持其实施。参与国际和欧洲合作( 例如 ,应要求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向公众提供信息,举办演讲会 ,并参与版权保护领域的推广相关活动。
( 3 )有关版权专家委员会的协调。协调版权专家委员会的官方职能 ,履行其秘书职责 ,并由版权部负责 HIPO 的版权相关职能。2
2Hungar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https://www.sztnh.gov.hu/en/copyright-and-related-rig hts[EB/OL] .(2024-07-01)[2024-08-18] .
5.版权的刑事保护
匈牙利规制未经授权使用版权作品的行为,具体表现为禁止复制、销售和公开表演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有关版权的刑事保护最明显的变化之一是 ,侵犯版权犯罪已从有关财产犯罪的章节中删除 ,并与其他类似罪行一起被移至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新章节中。 由于版权犯罪行为具有特殊性 ,规制该类犯罪的根本目标是“保护创造者的利益和激励措施、促进创造和创新”。3
- 匈牙利版权特色制度
在《版权法》 中的“ 数字化教学例外”部分 ,匈牙利政府于 2020年 4 月 16 日公布其引入新“数字化教学例外”的法令,使得匈牙利成为欧盟第一个执行版权指令第 5 条的成员国。2020 年第 58 号法案针对《版权法》进行了修改。匈牙利《版权法》第 33/A 条引入了安全数字系统的概念。
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实用新型保护法 :《实用新型保护法》(Act XXXVIII of 1991 on the protection of utility models)未达到发明专利水平的新技术方案给予法律保护。
外观设计法 :《外观设计法》(Act XLVIII of 2001 on the lega l protection of designs)为商品的外观设计提供法律保护。
工业品外观设计法 :《工业品外观设计法》(Act No. LIII of 19
3Ujhelyi, David. The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 of criminal copyright infringement in Hungar y [J] . Iustum Aequum Salutare,2017, 13(1):245-262.
97 on the Protection of Topographies of Semiconductor Products)规定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条件和程序。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Act No. XXX
VIII of 1991 on the Protection of Utility Models)提供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
《商业秘密法》 :匈牙利的法律保护商业秘密 ,防止未授权的获取、披露和使用。
《知识产权执行法》 :匈牙利有专门的法律来执行知识产权 ,包括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和救济措施。
诉讼及维权费用
- 费用概况
在匈牙利 ,对于民事和商事案件的诉讼费用 ,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确保中国国民不会因为其国籍或缺乏住所而被迫提供诉讼费用保证金。这体现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匈牙利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中 ,该条约明确规定了“ 对于在缔约一方境内的缔约另一方国民 ,不得因其是外国人或无住所或居所而令其提供诉讼费用保证金 ”。此外 ,条约还指出 ,“ 缔约一方国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 ,应在与该缔约另一方国民同等的条件下和范围内享受诉讼费用的减免 ”,这意味着 ,在匈牙利进行民事或商事诉讼时 , 中国公民应享有与匈牙利本国公民相同的待遇 ,不会因身份问题被要求额外支付保证金。
( 1 )专利费用
欧盟诉讼费的具体金额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所涉及的法律程序。以专利侵权诉讼为例 ,根据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 的规定 ,专利侵权诉讼的固定诉讼费用为 11,000 欧元 ,另外还会根据被诉标的物的价值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但总额不超过 325,000 欧元。如果涉及无效宣告程序 ,诉讼费用为 20,000 欧元 ;临时保护和禁令之诉的诉讼费用为 11,000 欧元 ;而针对侵权诉讼提起的无效宣告反诉的费用等于侵权诉讼的费用 ,且至多 20,000 欧元。
这些费用不包括国内和/或国外律师的代理费、咨询费和服务费。此外,对于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程序,UPCA 规定的诉讼费用为 20, 000 欧元 ;临时保护和禁令之诉的诉讼费用为 11,000 欧元 ;针对侵权诉讼提起的无效宣告反诉的费用等于侵权诉讼的费用 ,且至多20,000欧元 ;侵权诉讼的费用则为固定的 11,000 欧元加上按照被诉标的物的价值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之和 ,按照被诉标的物的价值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至多为 325,000 欧元。
(2)律师费
律师费用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按小时收费 :很多律师会根据他们为案件所花费的时间来计算费用。这种方式对于较为简单的案件可能较为常见 ,但是费用会因律师的收费标准而有所差异。
固定收费 :对于一些简单而明确的服务 ,律师可能会提供固定的收费标准。例如 ,起草合同或文件等。
按案件结果收费 :在某些情况下 ,律师可能会根据案件的结果来计算费用。这通常发生在涉及赔偿金或法律纠纷解决的案件中。
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案件复杂程度 ,匈牙利律师的收费差异较大:
咨询费 :通常在 100-300 欧元之间 ,具体取决于律师的专业水平和咨询内容。
文件准备费 :500-2000 欧元不等 ,这取决于所需准备文件的数量和类型。
申请提交费 :大约在 1000-3000 欧元之间 ,包括了提交申请、跟进进度等服务。
全程服务费 :如果选择全程服务 ,费用可能在 5000-10000 欧元左右 ,具体取决于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
初级律师 :具有 2 至 5 年执业经验 ,每小时收费约为 50 至 70 欧元;
资深律师 :拥有超过 5 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入的专业知识 ,每小时收费大约 80 至 120 欧元;
顶级律师 :在某一特定领域享有卓越声誉和丰富经验的专家 ,每小时收费可达 150 欧元以上。
此外 ,影响律师费的因素还包括案件复杂度、地理位置、近期类似案例的成功率等。为 了确保透明度 ,建议在签订合同前与律师充分沟通协商 ,明确各项费用明细。
综上所述 ,在匈牙利进行维权活动时 ,不仅要注意到直接的诉讼费用 ,还要考虑到间接产生的各类开支 ,并且合理规划诉讼策略以尽量缩短诉讼周期。 同时 ,选择合适的律师至关重要 , 因为他们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案件的结果和效率。
-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荐
( 1 )Varga és T ársai Szabadalmi és Védjegy Iroda Kft.国家/地区 :匈牙利
州/省 :布达佩斯
电子邮件 :info@vtpatent.hu
电话 :+(36)(1)386-81-03
地址 :1111BudapestBertalanLajosu.20.
(2)Emri-Patent Iparjogvédelmi Kft.
国家/地区 :匈牙利
州/省 :豪伊杜—比豪尔州
电子邮件 :emripatent@upcmail.hu
电话 :+(36)(30)465-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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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Patinorg Kft.
国家/地区 :匈牙利
州/省 :布达佩斯
电子邮件 :rszeki@patinorg.hu
电话 :+(36)(1)339-92-58
地址 :1132BudapestVictorHugou.6-8.
(4)Pintz és Társai Szabadalmi, V édjegy és Jogi Iroda Kft.
国家/地区 :匈牙利
州/省 :维斯普雷姆州
电子邮件 :info@szabadalmi.hu
电话 :+(36)(1)458-33-53
地址 :PintzésTársaiSzabadalmi,VédjegyésJogiIrodaKft.
( 5 )GERMUS és Társai Ügyvédi Iroda.
国家/地区 :匈牙利
州/省 :布达佩斯
电子邮件 :nagyl3123@gmail.com
电话 :+(36)(1)279-33-30
地址 :1013BudapestPauleru.11.
二、知识产权的获取
匈牙利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相当完备 ,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多个方面。
(一) 专利权的获取
专利保护在法律上保证了权利人在科技产品市场的优势地位。依照匈牙利《专利法》及配套法规 , 中国企事业单位在匈牙利获取专利权的方式主要包含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本国申请,即可以在匈牙利当地
通过HIPO 直接申请 ,第二种是以《欧洲专利公约》( EPC)提出国际申请 ,第三种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 )递交申请。如果没有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合作条约 ,外国申请人必须通过 HIPO指定的专利代理人提交申请。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 HIPO 签署了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 )试点项 目的双边协议 ,中国申请人可据此向HIPO 提出加快专利审查的请求,具体内容可参见HIPO 提供的流程指南4。
- 匈牙利专利申请事前检索
检索资源地址:https://www.sztnh.gov.hu/en/dear-customer
检索资源语种 :英语
检索资源主要功能:
( 1 )文献检索
在简单检索页面 ,用户可以通过标识符(identifier)、专利名称(title/markname)、发明人名称(names) 、 日期( dates ,可在申请日、公开 日、授权/登记 日及授权/登记公告 日 四个 日期中进行选择)以及快速检索(Quicksearch)等五个检索入 口 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进行检索。
高级检索界面提供了更多检索入 口 : 申请类型 ,包括国家阶段、 PCT 申请、欧洲申请以及同样对实用新型进行检索等选项 ;种类 ,包括植物品种或动物品种 ;原产地 ,包括匈牙利或其他国家 ;标识符;
4Guideleines for HIPO-CNFINAL_20160223(mofcom .gov .cn)[EB/OL] .http://ipr.mofcom.go v.cn/hwwq_2/zn/Europe/Hun/file/26_h_e_guidelines_for_hipo-cn_final_20160223.pdf
专利名称 ;关键词 ,可以使检索内容进一步限定在权利要求、摘要、说明书、序列表、IPC 分类号等 ;名称 ,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发明人、转让实施许可权利人等 ; 日期 ,包括申请提交 日、申请公开 日、新颖性检索公开 日、欧洲专利优先权 日、国内优先权 日、授权 日、授权公告 日、欧洲专利申请公开 日、欧洲专利申请授权 日、欧洲专利申请译本公开 日、欧洲专利申请译本更正公开 日、欧洲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译本公开 日 以及欧洲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译本更正公开 日 以及优先权日等。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勾选相关内容。
(2)检索结果
检索结果显示申请类型、状态、注册号/登记号、申请号、标题、分类号、申请 日、图像等信息。
2.本国申请
在匈牙利获得专利需要通过两项审查 ,一是贯穿专利申请从提交到公开的形式审查 ,二是专利公开之后的实质审查。
( 1 )提交申请
专利申请材料中应包括:
①申请表(匈牙利语原文,填写项目可参见英语版样表);
②包含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专利说明书,共 3 份;
③图纸(如有),共3 份;
④摘要,共3 份;
⑤如有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书;
⑥如果申请人是发明人的继承人,提供法律证明;
⑦如果包含发明内容已被公布的声明,提供支持证据;
⑧HIPO 按规定收取的行政服务费。
(2)初步审查
在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之后,HIPO 会审查申请是否满足确定申请日的要求、 申请和检索费用是否缴纳 ,以及外国申请中说明书、摘要和图纸是否以匈牙利语提交。
HIPO 会将专利申请 日告知申请人。如果不能确定申请 日 ,HIPO会要求申请人在 30 天内纠正申请中的缺陷。如果申请人在期限内完成了修改 ,则 HIPO 收到更正文件的 日期将定为专利的申请 日。如果申请人未进行修改 , 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有关申请和检索的费用应支付到 HIPO 账户并带有交易编号。没有交易编号的付款无效。如果申请和检索费在申请 日后 2 个月内仍未支付 , 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如果申请人因工资、收入及财务状况无法负担申请和检索费用 ,HIPO 可予以免除。
如果申请人在取得申请 日后 2 个月内 自 己提出,或者在获得 HIPO的审查意见后2 个月内提交了说明书中的缺失部分和缺少的图纸 ,那么 HIPO 收到更正文件的 日期将被视为专利的申请 日 ,除非该申请是基于优先权 日提交的。如果申请人在收到 HIPO 修改专利申请 日 的通知之后2 个月内撤回修改 ,则 申请 日将维持原有 日期。
如果专利申请文件不是用匈牙利语写成的 ,专利说明书、摘要及
附图应在申请 日后 4 个月内以匈牙利语提交 ,否则申请可能被撤销。
( 3 )形式审查
如果满足了初步审查的要求,HIPO 会正式审查申请,确定其是否满足规定的形式要求。如果在审查期间发现有形式要求方面的缺陷, HIPO 会作出要求申请人予以纠正的决定,并在纠正的基础上继续执行审查程序。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缺陷进行纠正或答复的 ,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4)新颖性检索
HIPO 会进行新颖性检索,并在权利要求、专利说明书和图纸的基础上出具检索报告。检索报告应指出判定专利申请所涉及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及创造性时需要考虑的文件和数据。检索报告连同任何引用文件的副本由 HIPO 送达给申请人。HIPO 在专利和商标公报中连同专利申请的公开一起公开新颖性检索报告 ,或者如果新颖性检索报告在以后可以使用 ,则单独公开。
( 5 )公开申请
专利申请和检索报告通常自 申请 日(包括优先权 日)起 18 个月后公开。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数据和事实也将公开 ,包括发明人姓名、发明的国际分类代码、描述特性的摘要以及关于公开是否发生在检索报告之后的声明。
公开即表示了支付费用的义务。HIPO 在公开之日前会告知申请人公开的 日期以及年费金额。在专利保护期内 ,权利人需逐年支付维护
费以使权利不会失效。
公众可以查阅已公布的申请文件 ,可支付费用要求 HIPO 提供文件的副本。 自 申请公开之日起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将获得临时保护。
(6)实质审查
HIPO 将应申请人的请求对已公开的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可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或者在新颖性检索报告公开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请求 ,否则将被视为放弃临时专利保护。
如果在审查期间发现实质性要求方面的缺陷,HIPO 会根据缺陷的性质 ,要求申请人更正、提交答复或分案申请。如果更正或答复后仍不能达到实质性审查要求,HIPO 会全部或部分驳回专利申请。如果申请人未回复或未分案申请 ,则被视为放弃临时专利保护。
实质审查请求需要支付费用。审查费应在提交请求之 日起 2 个月内支付 ,否则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或放弃临时专利保护。如果申请人在新颖性检索的官方报告发布之前撤 回 申请或放弃临时专利保护, HIPO 将根据请求退还审查费。如果申请人因工资、收入和财务状况无法负担审查费用 ,HIPO 可予以免除。
( 7 )修正和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 日起 12 个月内提出要求匈牙利国 内优先权的新申请。专利申请人不能通过引入新的主题 ,在申请中加入超出提交申请时的内容。在此前提下 , 申请人有权修正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 ,直至最终获得专利授权 ,提出修改请求需要支付费用。
( 8)分案
如果申请人在一个申请中对一组发明提出专利保护权利要求 ,可申请进行分案,保留申请日和任何更早的优先权,直到获得专利授权。分案申请的费用应在提交申请后2 个月内缴纳 ,否则将被视为撤回。
(9)授予专利前的同意、授权费
在授予专利之前,HIPO 将向申请人送达构成专利授权基础的说明、权利要求和图纸 , 申请人可在 3 个月内表明其同意这些文本。如果申请人同意或未提交意见,HIPO 将授予专利。如果申请人提出修改或提交新的说明、权利要求或图纸,HIPO 会在最终文本中决定是否考虑这些修改。
专利授权费应在规定的 3 个月期限内支付 ,否则视为申请人放弃临时专利保护。如果申请人因工资、收入和财务状况无法负担该费用, HIPO 可予以免除( 详细费用缴纳数额参见 HIPO 提供的专利费用表)。
( 10)专利授权
如果专利申请符合审查的所有要求 ,HIPO 将授予专利。授权后, HIPO 会向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
- 国际申请
( 1 )依照《欧洲专利公约》(EPC)进行专利申请
通过欧洲专利局( 以下简称 EPO)进行专利注册申请5 ,可在官网上观看相应的视频教程。
5European Patent Register[EB/OL].https://e-courses.epo.org/mod/streaming/view.php?id=6689
(2)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 )进行专利申请
匈牙利的专利申请还可以依照《专利合作条约》( 以下简称 PCT )来获得 , 申请填写的格式由 PCT 确定。
PCT 主要 目的在于简化须经多个国家分别进行发明专利申请的程序 ,使专利保护更为高效和便捷 ,使专利保护更为有效和经济 ,即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 ,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以下简称 WIPO)网站上匈牙利发布的《PCT 申请指南》 ( ThePCTApplicant'sGuide),一个 PCT 专利 申请要经历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6。
国际阶段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或单位向 HIPO 提出的国际申请 ,国际阶段中除国际公布由 WIPO 国际局统一进行外 ,其他程序都经 HIPO 完成。
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不是自动发生的 ,须由申请人选择特定国家专利局启动。申请人必须在自优先权日规定期限内办理进入指定国( 或选定国) 国家阶段的手续 :缴纳国家费用 ,递交翻译成该国语言的国际申请的译文然后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 ,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另外 ,在 PCT 申请的国际阶段 ,所有申请费用的支付必须是瑞士法郎(CHF ), 由 HIPO 负责部分的费用则需以匈牙利货币福林(Ft )
6The PCT Applicant's Guide [EB/OL].https://pctlegal.wipo.int/eGuide/view-doc.xhtml?doc-co de=HU&doc-lang=en
支付。
4.专利撤销制度
根据匈牙利《专利法》第 42 条 ,应被撤销的发明专利包括 :专利的主体属于法律规定不可授予专利的客体 ;专利文件不符合清晰完整描述技术方案的法定要求 ;专利的内容超出在申请 日所提交之申请的内容 ;专利权授予了依照本法不应授予的人。
当专利的一部分符合应被撤销的条件时,HIPO 仅宣布该部分内容无效 ;关于专利撤销的最终裁决生效后 ,任何人不得基于相同理由对相同专利提出无效程序。对被撤销的专利 ,相对人仅能就实施专利所得利润无法弥补的损失主张权利。
5.专利无效制度
对 HIPO 作出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或驳回决定不服的 ,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 30 日 内依法请求法律规定的法院对该决定进行审查;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 内 向匈牙利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此外 ,还可以根据 EPC 第 99 条规定 ,在欧洲专利授权公告 日起的 9 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向 EPO 对该专利提出异议( 也就是无效),其理由包括新颖性创造性等、公开不充分导致无法实施、修改超范围等问题。该异议的最终结果(专利被维持有效、部分无效或者完全无效)将在所有的成员国生效 ,而避免了异议请求人在不同国家分别启动多份无效请求程序。超过了 9 个月期限 ,则只能分别在各登记国进行无
效程序。
接下来绝大部分异议程序都会经历“ 口审 ”。 口审程序的审理结果会由该EPO 异议部门合议组组长在结束之时宣布 ,同时包括简短的理由。书面的审理结果会不延迟地送达给异议双方 ,其结果也会在欧洲专利登记簿公开。
之后 ,EPO 的异议部门将会作出异议结果( 维持有效、修改后有效、部分无效、全部无效等等) ,并进行公告 ,该结果在所有成员登记国均有效。对该异议结果不服的 ,异议请求方或者专利权人一方均可以上诉。
(二) 商标权的获取
在匈牙利获取商标权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一是直接向 HIPO 申
请注册匈牙利商标;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注册,并指定匈牙利 ;三是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 申请注册欧盟商标,因为匈牙利是欧盟成员国 ,欧盟商标也可以在匈牙利使用。
其中 ,直接向 HIPO 申请注册商标的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自 2014 年 9 月 4 日起 ,HIPO 启用了提交商标电子申请系统。该
系统由 EUIPO 开发,其特殊功能是能够对申请人提交的标志进行自动初步检索 ,使申请人立刻得知是否存在相冲突的在先商标。 申请人使用该系统不需要下载或上传 PDF 文件 ,可一键在线提交申请表。但该系统仅提供匈牙利语界面 ,使用前需要注册。
第一 ,提交商标注册的申请书应当附有以下文件 :商标标样( 文
字、图形、图文组合等) ;所需尼斯分类及商品/服务项 目 ;申请人为公司 ,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 申请人为个人 ,提供个人身份证 ; 申请人信息翻译件 ; 申请委托书。
第二 ,匈牙利商标申请的官费为主动缴纳 ,费用应支付到 HIPO
的国家预算账户 ,并指明申请号和指定商品。需注意的是 , 自 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缴纳申请费的 ,该商标申请视为撤回。
第三 ,若商标申请文件不是用匈牙利语写成的 ,商品和服务的清
单应在申请 日后 4 个月内以匈牙利语提交 ,否则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2.初步审查
( 1 )申请 日
在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后,HIPO 会审查申请是否满足确定
申请 日的要求 ,即是否提交了商标保护申请、 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标志的附图以及商品和服务的清单 ,是否已交纳申请费 ,以及商品和服务的清单是否已经以匈牙利语提交。HIPO 会将申请 日告知申请人。如果不能确定申请 日,HIPO 会要求申请人在 30 天内纠正申请中的缺陷。如果申请人在期限内完成了修改 ,则 HIPO 收到更正文件的 日期将被定为申请 日。如果申请人未满足上述要求 ,将被视为撤回商标申请。
(2)第三方意见
任何人均可向 HIPO 提出第三方意见 ,指出根据匈牙利《商标法》
第 2 条与第 3 条 ,申请中的标志不应获得商标保护。HIPO 会将该第三
方意见提供给申请人 ,并在商标审查中考虑第三方意见中的理由 ,相关结果将由 HIPO 告知第三方意见的提出方。
( 3 )形式审查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符合确定申请 日的要求、 申请费已经支付并且
商品和服务的清单已经提交了匈牙利语版本,HIPO 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求。如果在审查期间发现申请有缺陷,HIPO 会作出要求申请人予以纠正的决定或要求申请人分案申请 ,并在纠正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程序。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的 ,将被视为撤回申请。
(4)检索在先权利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 ,商标局应对第4
条所指的在先权利进行检索 ,并应根据该标志编制检索报告 ,并适当考虑商品或服务清单 ,并将检索报告发送给申请人。登记在商标注册中的申请人、持有人和被许可人 ,根据其要求并在支付费用后应由商标局在检索报告中通知其较后的商标申请 ,并向其发送检索报告的副本 ,检索报告表明了其较早的权利。
( 5 )实质审查
如果商标申请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 ,商标局应当对该商标
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如申请不符合经审查的规定 , 申请人可以补正对不符合审查要求的商标申请 ,经纠正或者提出意见后 ,予以全部或者部分驳回。 申请人逾期不答复的 ,商标申请视为撤回。在向申请人发送查册报告后 ,该局应在该局的官方刊物上公布该申请 ,并将此公告
通知申请人。
(6)撤销
根据《商标法》 的规定 , 自商标申请公告之 日起三个月内 ,或对其进行修改或分割后 ,可在商标法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撤销。
( 7 )授予商标证书
匈牙利商标被核发注册后 ,即可获得匈牙利商标证书。
(三) 地理标志的获取
- 向HIPO提交申请
在匈牙利获取地理标志的主要途径为向 HIPO 提交申请来获得保护。相应的申请注册表格可在 HIPO 官 网 中下载获取填写。其申请注册流程为:
( 1 )在提交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后 ,HIPO 将审查该申请是否满足给予申请 日期的要求。
(2)在提交地理标志注册申请时 ,申请产品应当符合匈牙利法令16/2004.( IV.27. )第 5 条第 1 款 d 项规定的请求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列表 ,并根据该列表对产品分类为对应的产品类别。如该法令中的第33 类中规定的李子白兰地、桃白兰地、公牛血葡萄酒、阿苏葡萄酒等种类。
(3)应符合该法令第4 条与第 5 条中其他条款对地理标志申请限制的具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地理标志申请书以及副本、地理标志的名称及其类别、要求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清单以及相应的证明附
件。
(4)提交地理标志申请的费用为 107,000 福林(HUF ),该费用应当在申请之 日 的两个月之内向 HIPO 的预算账户支付完毕 ,并应同时注明申请编号。该费用包括申请的所有种类 ,不限制数量。
( 5 )主管当局将通知地理标志申请人确认申请 日期,如果申请符合确认申请 日期所需的要求 ,HIPO 将先后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6)如果申请符合所有审查程序与《关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第XI 号法》 中地理标志保护要件与权利限制的要求 ,HIPO 将授予该标志作为地理标志的保护 ,并同时颁发相应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 ,如果地理标志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通过了申请注册,HIPO 保留将其从登记册中删除的权利。如果地理标志权利持有人未遵守 124/2007(V.31. )法令中的相关要求 ,地理标志则会被HIPO 撤销。
2.选择使用里斯本体系
除了选择向 HIPO 申请获得保护外 ,权利人还可以选择使用里斯本体系在匈牙利获取地理标志保护。如选择里斯本体系 ,则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 1 )要注册的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与里斯本体系的一个( 或多个)缔约方有关 :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的原产地理区域( 或生产地理区域 )需要位于( 至少 )一个缔约方( 即原属缔约方)境内;
(2)根据原属缔约方的法律 , 申请人是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的
受益人( 即有权使用该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的自然人或法人) ,或是具有可以主张受益人权利或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其他权利的法律地位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
( 3 )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在其原属缔约方已通过国内法律确权程序获得保护 ,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专门立法、行政规章或司法裁决等法定形式。
(4)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国内法定权利是里斯本体系下国际注册进一步有效的基础和条件。
里斯本体系可供有权使用源自缔约方的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 或主张其中其他权利的) 的 自然人或法人使用。与其他全球知识产权注册体系不同 ,能否受到里斯本体系的保护 ,与用户的居住地、国籍或企业机构无关 ,重要的是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与里斯本体系( 至少一个)缔约方之间的联系。
权利人在符合里斯本体系的申请规定后 ,应按照以下步骤提交保护申请:
( 1 )应联系主管当局( 即 HIPO)进行初步检查 ,以确定是否存在向里斯本体系注册其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的先决条件。
(2)主管当局可以代表权利人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申请 ,成为与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生命周期相关的所有通信( 例如驳回、授予保护等)的主要联络点。 同时根据《 日 内瓦文本》 的相关规定 ,缔约方可以使用具体声明授权受益人和其他有权主体直接向
产权组织提交申请 ,而无需主管机构的干预。
( 3 )申请必须符合里斯本体系规定的强制性要求,使用WIPO 提供的专用申请表格 ,以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提交,并且必须由 HIPO或提出申请的主体签署。
值得注意的是,在里斯本体系下,所有费用必须以瑞士法郎(CHF)支付 ,相关费用包括 :国际注册费 :1,000 瑞士法郎 ;国际注册一次变更费用 :500 瑞士法郎 ;在同一请求中提交的补充修改的补充费 :300瑞士法郎 ;提供国际注册簿摘录的费用 :150 瑞士法郎 ;提供关于国际注册簿内容的证明或任何其他书面信息的费用 :100 瑞士法郎。
(四) 版权的获取
匈牙利的版权法以国际版权保护为基础,如《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在匈牙利 ,版权自动赋予创作者 ,无需注册。这意味着一旦作品创作完成 ,创作者就自动享有版权。
- 法律依据
《版权法》(ActLXXVlof1999)和《版权指令》(Directive 200 1/29/EC on the harmonization of certain aspects of copyright and rel ated rights)。
2.保护类型及对象
( 1 )文学作品 :书籍、论文、剧本等;
(2)艺术作品 :绘画、雕塑、摄影、建筑设计等;
( 3 )歌词等音乐作品 :作曲、歌词等;
(4) 电影和视听作品;
( 5 )软件 :计算机程序等;
(6)科学作品 :研究论文、学术报告等;
( 7 )数据库等。
- 主管单位:作品的管理机构为 HIPO ,负责管理版权相关事宜,提供有关版权法律的信息和支持。虽然匈牙利不要求版权注册 ,但作者可以通过自愿登记的方式证明作品的创作时间和作者身份。
4.注册流程
( 1 )线上注册 :申请人可以在 HIPO 的官方网站上提交在线注册申请 ,并上传作品文件、填写申请表及支付相关费用。
(2)线下注册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邮寄或现场直接向 HIPO 提交实体注册申请 ,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费用。
( 3 )颁发注册证明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HIPO 将颁发注册证明 , 同时作者的作品信息会存档于 HIPO 的数据库中 ,作者可以随时调取该信息。
(4)权利保护期限:匈牙利对版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终身及死后 70 年。
5.在匈牙利获取版权的关键点
( 1 )须是创作作品 :任何原创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包括文学作品、音乐、电影、软件等 ,都受到匈牙利版权法的保护。
( 1 )作品 自动保护 ,根据匈牙利的《版权法》,版权在作品创作
时 自动获得 ,不需要注册、 申请或支付费用。这与许多其他国家的版权法律一致。
(2)作品的保护期限,一般来说,版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 70 年。这适用于大多数类型的作品,如书籍、音乐、绘画作品等。
( 3 )作者维权及许可作品的权利,如果版权受到侵犯,作者有权通过法律程序保护其权利。此外 ,版权人可以通过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 ,例如复制、分发或展示。
(4)作品的国际保护 ,匈牙利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的成员国 ,这意味着匈牙利的版权受到全球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三、知识产权侵权或被控侵权纠纷应对
HIPO 作为匈牙利知识产权管理的中枢,始终确保知识产权制度的稳健运行与持续优化 ,履行对专利、商标、设计等知识产权的审查和注册 ,版权以及植物品种的保护等职责。 因此 , 中国企业若涉及知识产权侵权或被控侵权纠纷 ,可以寻求 HIPO 的帮助。
(一) 专利侵权的特殊处理建议
1.提起诉讼
( 1 )维权相关法律及程序
匈牙利的专利侵权首先参照的法律是《专利法》 ,匈牙利《 民法典》也同样重要 ,因为专利法代表工业产权保护 ,其法源出 自 民法;因此在专利诉讼中 ,一旦专利法无法单独搞定 ,那么民事法律规则可
以适用( 详见匈牙利《专利法》第 43/A 条 ,即与发明技术或专利权转移、转让、质押以及专利权共有或共同行使相关的事项 ,与职务发明报酬相关事项,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相关事项,其他与专利相关、《专利法》没有规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事项等 ,适用匈牙利《民法典》 的规定 ;发明人有权依据《民法典》对侵犯其人身权或对发明享有之精神权利的人提出诉讼)。
另一方面 ,《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很重要 ,因为在匈牙利的专利权侵权诉讼中 , 由布达佩斯教廷法院专属管辖 ,具体的程序规则由 民事诉讼法规定 ,包括专利法中某些特殊程序。
根据匈牙利《专利法》第 35 条,任何人非法利用受保护的发明专利构成侵权 ,此条也为专利权人对抗侵权行为提供了以下民事救济:
一是要求法院确认和宣布侵权事实;
二是要求法院颁发禁止令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三是如果有必要将侵权公之于众 ,可以请求法院通过声明或其他方式满足公告需求( 一般在全国性 日报或互联网上公布) 、并由侵权者承担费用;
四是要求侵权者提供参与制造以及相关产品销售的数据以及建立这种产品营销业务的数据;
五是要求获得专利侵权损害赔偿;
六是请求法院没收用于侵权的工具以及侵权产品。
(2)专利侵权审判形式
在匈牙利 ,专利侵权、强制许可令、先用权、不服 HIPO 决定的确权诉讼、确认不侵权等专利相关案件由布达佩斯市法院专属管辖,
由三名法官( 其中两名有技术背景)组成合议庭审理 ,其中由法律专业的法官担任主审法官 ,最终裁决通过投票按多数原则作出后由主审法官宣布 ,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不服布达佩斯市法院裁决的向布达佩斯上诉法院上诉 , 由三名知识产权法律专业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 ;其裁定的达成也是通过投票的方式 ,最后由主审法官宣布裁决并以书面形式由第一原告交当事人 ,该判决是终局性的,不能上诉。在极少情况下 ,布达佩斯上诉法院的裁决可以由匈牙利最高法院进行监督提审(仅针对法律程序瑕疵)。
专利领域其他案件 ,如雇员发明报酬、许可合同等相关争议 , 由匈牙利不同的地区法院审理 ,上诉至相应的地区上诉法院 ;极少情形下最高法院同样可以对存在法律程序适用问题的案件进行监督提审。
( 3 )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主体
专利权人可以依据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原则提出损害赔偿的救济。除专利权人以外,在 HIPO 有登记的被许可人以及 HIPO 都可以提起诉讼;一般来说,被许可人会通知专利权人采取合适的措施来阻止侵权 ,如果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专利权人没有提起诉讼 ,则在 HIPO 专利登记处备案的被许可使用者可以以 自 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4)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
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以下行为人停止侵权 :一是以商业规模持有侵权产品 ;二是以商业规模使用专利提供服务 ;三是以商业规模提供的服务被用于进行专利侵权 ;四是被前述各种行为人指称参与制造或销售侵权产品或提供侵权服务。商业规模是从侵权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数量看 ,这些行为明显具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 ,消费者善意的行为不被视为商业规模。
其中侵权人应当提供以下信息:侵权产品或服务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者、持有者 ,以及相关批发、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侵权产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接收或订购数量及价格。法院可以应专利权人请求 ,命令召回侵权产品、将其清出流通渠道 ,或加以销毁 ;法院也可以将扣押的侵权工具和侵权产品根据司法程序进行拍卖。
( 5 )专利侵权诉讼被告的免责情形
如果专利权人尚未依据《专利法》第 84/H 条提交欧洲专利申请文件的匈牙利译本 ,而侵权人是匈牙利公民或常驻在匈牙利境内 ,则在专利权人满足《专利法》第 84/G(2)条要求或 HIPO 按照《专利法》第 84/G( 10)条向公众公布关于申请文件翻译信息之前 ,侵权人都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除非专利权人能证明侵权人无须欧洲专利申请文件的翻译也能理解专利说明书等内容。
(6)专利侵权证据分类
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可以将证据可以分为三类:可采用证据、
专家证据和初步证据。
( 7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
匈牙利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一般为 5 年。
( 8)专利侵权判决的执行
在侵权诉讼中被告被判定侵权的 ,被告不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的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根据匈牙利 1994 年《司法执法法》第 53 条可以用于促进法院作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裁决的执行) 。强制执行可由法院任命的法警出面 ,并且会向被告收取进一步的费用。
另外,匈牙利 1999 年 9 月 1 日颁布的旨在缩短执行周期和提升执法成功率的《司法强制执行条例》也可适用。根据该条例第 184/A 条,为 了推进专利侵权诉讼程序的判决执行 ,法院规定 自愿履行时间为 3天 ,如果没能在自愿履行时间内完成 ,那么就会要求立刻强制执行 ,并可能对被告进一步罚款 ;如果判决包含返还、交付、扣押动产而被告阻碍执行的 ,可由警察帮助强制执行。
- 海关边境措施的救济
根据匈牙利《专利法》第 35/A 条规定 ,专利权被侵犯的 ,权利人可以依据法律具体规定 ,请求海关采取措施阻止侵权产品流入市场。之后的具体措施详见匈牙利《海关法》部分。
(二) 被控专利侵权的特殊应对建议
1.诉讼上的抗辩
专利侵权诉讼中常见的诉讼上的抗辩包括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
原告主体不适格、请求中止诉讼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专利侵权诉讼的适格原告为专利权人、专利许可使用合同的被许可人等 ,而专利被许可人由于许可合同规定的权限程度不同 ,享有的诉讼权利也就有所不同。所以 ,主张原告主体不适格 ,即查明原告是否享有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权利以及能否自行起诉。
- 实体上的抗辩
实体上的抗辩着眼于实体法上的法律效果 ,专利侵权诉讼中常见的实体上的抗辩归为六类 ,分别为关于专利权效力的抗辩、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抗辩、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抗辩、关于损害赔偿的抗辩、不停止侵权的抗辩以及其他抗辩。
关于专利权效力的抗辩主要包括三种 ,其一为主张专利权已经终止 ,其二为主张专利权已经被宣告无效 ,其三为涉案专利尚处有效状态下的专利无效抗辩。
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抗辩 ,主要包括从主观意图上主张非生产经营目的,从侵权比对上主张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以及基于“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得包括现有技术”主张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抗辩。
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抗辩 ,包括权利用尽抗辩、先用权抗辩、临时过境抗辩、科学研究抗辩及 Bolar 例外抗辩。法律上这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规定 ,是对专利权的一种限制性规定 , 目的是在合理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同时保护社会及公众的利益。
关于损害赔偿的抗辩 ,可以提出合法来源抗辩、法定赔偿数额过
高的抗辩、侵权获利数额过高的抗辩、诉讼时效的损害赔偿计算期间抗辩、针对惩罚性赔偿的抗辩。
不停止侵权的抗辩包括基于合法来源的不停止侵权抗辩、基于国家及公共利益的不停止侵权抗辩和基于 FRAND 原则的不停止侵权抗辩。其他抗辩指的是尚未通过法律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尚处在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阶段的抗辩 ,主要有主张构成专利默示许可的抗辩和提出滥用专利权抗辩。
(三) 商标 、 地理标志及版权侵权处理建议
在面对商标、地理标志及版权侵权情形时 ,权利人可以适用以下方式来应对。
商标权得到保护的途径有以下方面:
行政途径维权 :如果发现侵权行为 ,可以向 HIPO 提出申诉或投诉。HIPO 有权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如责令停止侵权、罚款等。
司法途径维权:商标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返还违法所得、没收侵权工具和侵权产品、限制侵权产品的流通等。在诉讼过程中 ,商标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 己的权利和侵权行为的存在。
驰名商标保护 :如果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 ,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则可以获得更强的保护。匈牙利法律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 ,即使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 ,也禁止他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
具体步骤为以下几点:
- 收集证据
及时搜集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有力证据 ,如将别人侵权的商品以拍照、摄像、实物购买等方式进行保留 ,必要时对证据进行公证。同时,准备好自己的商标注册证等能证明商标归属权的文件,以及能证明对方侵权和己方损失的相关材料。
2.分析案情并选择维权途径
可以寻求专业代理机构或律师的帮助 ,客观分析案情 ,然后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常见的途径包括:
( 1 )发送停止侵权通知
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并可能要求赔偿损失 ,这种方式可以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常常能够达成和解 ,避免诉诸法律。
(2)与侵权方协商解决
如果对方侵权不严重 ,且愿意沟通协商 ,双方可以就侵权事实和赔偿进行协商。
( 3 )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
匈牙利的工商行政部门有权监管商标侵权行为 ,可就侵权事件向其进行投诉。
(4) 申请临时禁令
即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了严重威胁 ,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 ,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直至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 5 )向人民法院起诉
若非法律手段无法解决问题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当然 ,在某些情况下 ,如大规模的商业侵权或者有组织的侵权行为 ,侵权者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6)寻求仲裁或调解
这种方式更为便捷和灵活 ,可以减少时间和费用。
( 7 )求助于特殊的集体管理机构
比如匈牙利音乐艺术联合会 ,可以帮助权利人追讨报酬、授权使用并维权。
( 8)展开预防措施
为避免侵权纠纷 ,建议权利人事先签署明确的合同或许可协议,规定使用范围、费用和其他条款。
3.撰写申请文书
如果选择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需撰写投诉书或起诉书,说明侵权人的具体侵权行为和强有力的论证分析 ,使执法机关或法院能更客观地判断案件实际情况 , 了解申请人的请求。建议由专业人士来撰写 ,以提高申请通过的成功率。
- 跟进案件进展
提交申请文书后 ,需要耐心等待案件的审理。不同案情的审理周期可能不同,其间应与相关执法部门或法院保持良好沟通,积极配合,
以推动案件尽快得到处理。 同时 ,为 了避免商标被侵权 ,商标所有者在平时也应注意监测市场 ,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自 己的商标。还可以通过加强品牌宣传、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方式 ,增强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降低被侵权的风险。
(四) 被控商标、 地理标志及版权侵权处理建议
在匈牙利 ,如果被指控侵权他人商标、地理标志及版权 ,可以参考以下步骤来处理。
- 自我评估
首先确认是否真的存在侵权行为。检查对比己方与对方知识产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等 ,判断是否有可能构成侵权。
- 收集证据
收集对己有利的证据 ,例如对相关知识产权拥有的各项权利 ,以及能够证明没有故意侵权的相关材料。如果有合理的依据或使用的情况 ,这些证据可能会有帮助。
3.寻求法律意见
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帮助分析案件和可能的应对策略。
4.考虑和解
如果侵权的可能性较小或存在可协商的空间 ,可以尝试与权利人进行沟通 ,探讨和解的可能性。和解可能包括支付一定的费用、达成使用许可协议或采取其他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5.准备答辩
如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要积极准备答辩。
6.参与法律程序
在匈牙利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能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可能涉及法庭诉讼 ,需要按照当地法律程序的要求参与诉讼过程 ,包括提交相关文件、出席庭审等。
7.遵循法律程序和期限
严格遵守匈牙利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