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咖啡品牌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商标案中击败全球巨头
发布时间:2025-01-03 02:35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
在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最近的一项判决中,法官迈克尔.维拉汉(Michael Wheelahan)驳回了国际咖啡巨头Koninklijke Douwe Egberts BV(KDE)对Cantarella Bros Pty Ltd(Cantarella Bros)提出的指控,即其Vittoria玻璃咖啡包装与著名的“Moccona”咖啡罐过于相似。
背景
在Koninklijke Douwe Egberts BV诉Cantarella Bros Pty Ltd([2024]FCA 1277)一案中,申请人KDE是一家美荷咖啡巨头,是“第30类:咖啡、速溶咖啡”中一个圆柱形带塞容器形状商标的注册所有人。该形状商标用于销售“Moccona”品牌的速溶咖啡。
KDE声称,被告Cantarella Bros公司将其400克速溶咖啡产品以“Vittoria”品牌装在一个带塞盖的圆柱形罐中,使用与KDE注册的玻璃罐形状商标相似的罐子装咖啡豆,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具有欺骗性。
KDE还声称,Cantarella Bros公司使用与自己的Moccona罐子如此相似的罐子,违反了《2010年竞争和消费者法》(澳大利亚联邦)(ACL),从事了假冒和误导或欺骗行为。
Cantarella Bros公司否认其侵犯了KDE商标,并通过反诉请求法院下令将KDE形状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删除。该反诉提出了KDE形状商标是否具有足够的显著性以获得形状商标注册资格的问题。此外,Cantarella Bros还辩称,该形状商标的注册是“欺诈、虚假暗示或陈述的结果”。
判决
最终,法院认定,Cantarella Bros的Vittoria罐与KDE的形状商标没有欺骗性相似,没有侵犯KDE的知识产权。
KDE的误导或欺骗性行为和假冒诉求也失败了,理由是Cantarella Bros使用其罐子并不存在误导或欺骗熟悉Moccona罐子的人的实际风险——“Vittoria”的名称很清楚,而且在其包装上重复出现,如果速溶咖啡被标记为“Vittoria”,消费者“不太可能对其商业来源一无所知”。
关于显著性的论点,维拉汉法官认为,消费者可以辨认出Vittoria罐“其比例明显更高、压缩的瓶颈部分和普通的低瓶盖”。此外,维拉汉法官说:“我认为,如果一个名义上的购买者只记得[Moccona]形状商标的大致比例和一般分量,他不会对[Vittoria]罐装速溶咖啡与[Moccona]形状商标的速溶咖啡是否具有相同的商业来源感到困惑、混淆、疑惑或产生怀疑。因此,不存在顾客将Cantarella罐子形状与KDE形状商标混淆的实际风险。”
Cantarella的反诉也被驳回,法院认为没有理由撤销KDE的形状商标,因为该商标注册并非出于恶意,也不是由于KDE的欺诈、虚假暗示或陈述而登入商标注册簿的。
主要启示
维拉汉法官的判决表明了产品设计作为澳大利亚市场品牌识别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并强化了法院保护独特商业外观元素的方法。本案进一步证明,独特的产品设计可以在消费者眼中获得次要意义,即使在一些设计元素可能被竞争对手之间共享的行业中也应受到保护。
该裁决还强调,澳大利亚法院可能会保护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品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独特产品形状,特别是当该形状作为公司市场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时。因此,寻求引入类似包装或设计特征的公司应考虑侵犯既定品牌的风险,尤其是在产品设计已被广泛销售和认可的情况下。(编译自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