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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德里高等法院作出有利于阿迪达斯AG品牌的裁决

发布时间:2024-08-30 09:50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2

       在充满各种风险的知识产权世界中,德里高等法院近期作出的一项裁决在整个行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该法院支持了阿迪达斯AG(Adidas AG)就其商标权利向当地3家企业提出的指控。尽管这家全球性的运动服装巨头取得了一场重大胜利,但这也引发了有关如何在印度保护知识产权的讨论。随着造假者和侵权者们变得越来越狡猾,各大品牌是否还会继续信任印度的法律体系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起涉及阿迪达斯AG的案件让人们对于商标法律的复杂性以及有关各方正在为保护创新和创造力而进行的斗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阿迪达斯AG起诉Keshav H. Tulsiani & Ors的案件为印度的商标法开创了一个重要的先例。即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就擅自使用诸如阿迪达斯等全球知名品牌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并让消费者感到混淆。这一判决结果不仅有力地维护了阿迪达斯AG的权利,同时也对潜在的侵权者发出了警告,并强调了在印度这个不断成长的市场中保护好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背景概述

       来自德国的阿迪达斯AG自1949年以来就一直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其标志性的三道条纹标识以及阿迪达斯的标志成为了卓越、性能以及有型的代名词。该公司为推动创新和保证质量所付出的努力令其成为了运动服装行业中的领导者,其影响力遍及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然而,伴随着巨大成功而来的还有大量的模仿者。2010年,阿迪达斯AG发现3家印度本地的企业,即阿迪达斯织造厂(Adidas Weaving Mills)、阿迪达斯纺织工业(Adidas Textile Industries)以及阿迪达斯商品(Adidas Merchandise),在各自的产品上使用了阿迪达斯的商标,涉及服装、配饰和包装材料。尽管阿迪达斯AG向被告发出了停止和终止函,但这些公司选择继续使用涉案商标。由于被告的产品质量较差,因此这可能会损害到阿迪达斯公司的声誉。

       关于原告和被告双方的故事

       原告

       1948年,该公司的创始人阿道夫.达斯勒(Adolf Dassler)将他姓氏的前三个字母(即Das)与他个人的名字(即Adi)连接在了一起。这就是阿迪达斯名字的来源。1949年,达斯勒成立了阿道夫达斯勒阿迪达斯运动鞋厂(Adolf Dassler Adidas Sport Schuhfabrik),这一商业品牌的业务包括生产和分销服装、配饰以及体育用品。在经历重组之后,该公司现在被称为阿迪达斯AG。

       被告

       被告Keshav H. Tulsiani声称,他从他的姐姐阿迪(Adi)那里获得了“阿迪达斯”这个名字,以纪念她的奉献精神(Das在信德语中代表着“奉献者”)。然而,这个理由在法庭上并没有被接受。

       诉讼

       阿迪达斯AG对被告提起了诉讼,寻求向对方发出永久禁令,以及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和费用。阿迪达斯公司辩称,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淡化了其品牌的独特性,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害。此外,他们还认为,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阿迪达斯”的商标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令他们误以为被告的产品与阿迪达斯AG存在着关联或者已经得到了阿迪达斯AG的认可。这种混淆可能会带来销售上的损失并对阿迪达斯AG的声誉造成损害。同时,原告还辩称,通过允许多个实体使用相同的商标,被告的行为破坏了阿迪达斯AG保持品牌形象的能力。

       阿迪达斯AG认为被告使用“阿迪达斯”标志的行为本质上构成了商标侵权,具体理由如下:此举引起了消费者的混淆并淡化了阿迪达斯品牌的显著性;被告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从与“阿迪达斯”有关的商誉和声誉中获利。

       以“阿迪达斯”的名义销售了商品的被告辩称,对涉案商标的使用是“善意且诚实的”,并同时补充道,他们选择与原告阿迪达斯相同的商标的动机是“出于个人感情”以及对该品牌的敬佩之心,而不是为了欺骗消费者或者造成混淆。此外,被告声称他们使用阿迪达斯的商标只是为了向该品牌致敬。

       法院的裁决

       在判决书中,主审法官桑吉夫.纳鲁拉(Sanjeev Narula)裁定阿迪达斯AG是胜诉的一方。2024年7月19日,德里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使用“阿迪达斯”名称的行为侵犯了阿迪达斯公司的商标权,理由是此举可能会让消费者造成混淆。法院驳回了被告有关“他的标志是以他姐姐的名字命名”的说法,并认为这些言论不具备说服力且缺乏证据。此外,法院还得出结论,即被告是故意使用了相似的名称,旨在利用阿迪达斯的声誉和商誉。

       法院的判决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关键点。

       在先使用

       阿迪达斯自1949年以来就一直在商业层面上使用着“阿迪达斯”这个名字,而被告的行为则属于在后使用并有可能构成了侵权。

       相似性

       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使用的商标名称是相同,这提高了让消费者造成混淆的可能性。

       意图

       法院推定被告是故意使用了相似的名称,目的是利用阿迪达斯的声誉和商誉来获利。

       混淆性

       法院认定,被告使用“阿迪达斯”名称的行为可能会在消费者群体中造成混淆,导致他们可能会认为被告的产品与阿迪达斯存在着关联或者得到了阿迪达斯的认可。

       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被告需要停止使用“阿迪达斯”这个名称,并就商标侵权行为向阿迪达斯公司支付赔偿金。法院判给阿迪达斯AG大约142.2万卢比的赔偿金,其中包括30万卢比的名誉损害赔偿金以及112.2万卢比的诉讼费用。法院还禁止被告使用“阿迪达斯”的商标或者任何构成欺骗性相似的商标。

       结语

       法院作出的有利于阿迪达斯的裁决清楚地提醒着人们,建立在欺骗与模仿之上的成功是转瞬即逝的,终会变得不可持续。被告试图通过使用相似的名称来利用阿迪达斯的声誉和商誉,这向人们鲜活地展现出选择走捷径所需要面临的风险以及原创的重要性。在快节奏且竞争激烈的时尚界中,人们很容易就走上捷径,仰仗其他已经取得成功的人士。然而,这种做法不仅破坏了努力工作和创新的价值,同时还侵蚀了消费者的信任。

       真实性是时尚界的终极奢侈品,因为它代表了某个品牌有关质量、工艺以及独特性的承诺。当品牌优先考虑真实性时,他们会与客户建立起信任并培养出忠实的追随者。另一方面,那些试图伪造产品的人士,无论其是想进行模仿、欺骗还是走捷径,总是会一败涂地。他们不仅会冒着承担法律后果的风险,而且还丧失了与客户建立起真正联系的机会。

       最后,德里高等法院的裁决是有关真实性的胜利,并提醒着人们,建立在原创性、努力工作和创新基础上的成功才是唯一真正持久的成功。(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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