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高等法院就卡骆弛公司起诉孟买商标注册处一案作出里程碑式的裁决
发布时间:2024-07-17 03:59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14
2024年4月8日,德里高等法院就卡骆弛公司(Crocs Inc.)起诉孟买商标注册处等(Registrar of Trademarks New Delhi & Anr. C.O.)一案作出了里程碑式的裁决,批准了卡骆弛要求进行更正的请求。原告根据1999年《商标法》第47条和第57条的规定非常认真谨慎地提交了有关更正和撤销的申请,以寻求删除掉一件已在被告商标注册处完成注册的、涉及第25类的商标“CROCKSCLUB”。法院作出支持卡骆弛公司纠正请求的决定不仅证实了原告所作指控的合法性,而且也为阻止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或者淡化品牌商标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判例。
1999年《商标法》第47条概述了可以撤销掉注册商标的种种情形,其中包括缺乏充分的注册理由、以错误的形式出现在注册簿上以及连续五年未使用等。第57条则对注册簿的更正作出了规定,其指出注册处或者法院有权对被认定是错误的、错误制作出的或者有遗漏内容的条目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更正,以确保注册簿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原告将注册商标“CROCS”作为一种确凿的证据为自己的指控提供了支持,这些注册商标的形式涵盖文字、设计和形状(涉及适用于服饰、鞋类和头饰的第25类)。此外,尽管原告已经多次尝试向被告送达通知书,但是被告始终都没有出庭,甚至其商标业务的代理人也是如此。因此,这意味着被告并没有对这些指控提出具有实质性的反对意见。在被告放弃提出任何质疑或者进行抗辩的情况下,实际上这已经表明了原告的论点是有效的,并且会让原告处于有利的位置。
鉴于被告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或者进行反驳,这让法院别无选择,只能根据原告提出的实质性证据来审理这起案件。上述这些证据,再加上“CROCS”商标在相关类别中无异议地完成了注册,均为法院维护原告的权利以及诉求提供了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并凸显出原告要求保护和实施自身商标权的正确性与合理性。
原告的律师还提供了其他证据,其中包括可追溯到2007年的发票。这些发票证明了原告已经在诸如果阿、德里和孟买等多个地区销售了大量的产品,特别是鞋类。原告还展示了“CROCS CLUB”商标以及相关产品“Crocs Footwear”的使用情况,并附带提供了视觉证据。此外,在Facebook和Instagram等著名社交媒体平台上所使用的“CROCS CLUB”也证明了原告的品牌是长期存在的并获得了人们的认可。
在此前的一些案件中,当被告没有出现时,原告提出的更正请求获得了批准。对此,法院的态度是赞同的。原告基于《商标法》第11条1款、第47条和第57条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重点就是“被告并没有使用涉案商标”以及“商标之间的相似性”。鉴于原告“CROCS”产品已经积累起的良好声誉以及商标之间的相似性,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下令将“CROCKSCLUB”这件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删除掉。根据要求,商标注册处需要在收到命令的六周内执行上述删除任务。对于原告来讲,法院所作的这一判决是一个重大的胜利,这不仅确认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同时还凸显出防止类似的商标与原告品牌产生关联并在消费者群体中造成混淆的重要性。
德里高等法院就卡骆弛公司起诉印度商标注册处一案所作的裁决展现出了一种平衡的处理方法,这个方法可用来更正某些已注册的商标,从而防止品牌商标在市场上遭到淡化或者虚假陈述行为,反映出了在商业纠纷中坚持公平、公正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原则的承诺。此次的判决结果凸显出商标法律以及司法机制在维护商标制度完整性的过程中所发挥出的重要性。通过遵守《商标法》第47条和第57条的法律规定,并坚持有关“使用”的原则,法院在就商标纠纷作出裁决以及确保市场中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处于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时可扮演起关键的角色。(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