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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在“Katy Perry”商标战中支持设计师凯蒂.佩里

发布时间:2026-04-10 02:33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

悉尼时装设计师凯蒂.泰勒(Katie Taylor)在长期的商标诉讼中战胜了美国创作歌手凯蒂.佩里(Katie Perry),这场诉讼争议焦点是前者的服装品牌商标“Katie Perry”与后者的商标同名。2026年3月11日,澳大利亚最高法院以3比2的微弱优势投票作出了对泰勒有利的裁决——泰勒的本名为凯蒂.佩里。

泰勒(设计师佩里)于2015年婚后改姓泰勒,并于2008年9月申请了“Katie Perry”的商标注册。与此同时,美国唱片公司Capitol Records于2008年4月发行了歌曲《I Kissed a Girl》,这是歌手佩里的首张单曲,而歌手佩里的本名是凯瑟琳.伊丽莎白.哈德森(Katheryn Elizabeth Hudson)。这首歌在全球范围内广受欢迎,并连续7周高居《公告牌》百强单曲榜榜首。泰勒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在广播中听到过这首歌,其商标于2009年7月获批注册。

2008年10月,歌手佩里的团队开设了一家在线商店,并销售印有“Katy Perry”标识的商品。这位歌手在2014年和2018年的澳大利亚巡回演唱会上再次向澳大利亚公众出售了同一品牌的商品,其中服装占比最大。值得注意的是,歌手佩里于2011年在澳大利亚获得的“Katy Perry”商标注册并未涵盖服装品类。

2009年5月,歌手佩里提交了一份针对“Katie Perry”商标注册的异议通知,并向泰勒发送了停止侵权函。

然而,直到2019年,泰勒才对歌手佩里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2023年5月,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作出有利于泰勒的一审裁决。

歌手佩里对该裁决提出上诉,并于2024年11月胜诉。上诉法院认定“KatiePerry”和“Katy Perry”两个商标存在欺骗性相似,因此下令撤销“Katie Perry”的商标注册。法官们表示,在泰勒开展业务时,歌手佩里早已享誉全球,且早在5年前就已将“Katy Perry”用作她的商标。

泰勒随后就该法院的裁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在裁决中裁定,“Katie Perry”商标没有侵犯歌手佩里的“Katy Perry”商标。最高法院还驳回了歌手佩里律师的声明,即当泰勒于2008年申请商标注册时,她在澳大利亚拥有极高知名度的说法,并补充称,两个商标几乎不存在导致公众混淆的可能性。据此,最高法院推翻了此前撤销“Katie Perry”商标注册的指令。

纽卡斯尔戴维斯.科利森.凯夫律师事务所(Davies CollisonCave)的负责人劳伦.伊德(Lauren Eade)表示,此案就澳大利亚商标法中关于知名度的界定边界,给出了关键启示。

她表示:“高等法院的结论是,歌手佩里在澳大利亚的服装行业实际上并没有声誉,而只是在娱乐、音乐及唱片领域拥有知名度。在服装类商标申请提交之际,她实际上并未将‘Katy Perry’商标用于服装商品。”

伊德补充道:“流行歌星通常以自己的名字推出服装商品,这一事实并不等同于在服装商品上拥有商标法意义上的知名度。高等法院的大多数法官认为,知晓流行歌手推出服装的消费者可能会期望除歌手姓名外,在这些商品上还会搭配其他相关标识,比如其个人形象或与她的歌曲、个人专辑、巡回演唱会相关的名称、标志、图案——而这位歌手在澳大利亚销售的服装商品上,确实都使用了这类标识。”

据她介绍,这一裁决对未来相关案件具有参考意义——尤其是在当事人主张其在核心商品或服务范围之外拥有知名度,特别是当该知名度并非基于实际使用,而是依据行业普遍惯例时。

该案件还表明了积极进行商标注册的重要性。伊德解释道:“由于这位设计师在该歌手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就先行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即便这位歌手自2008年以来声名鹊起、人气飙升,该设计师依然能够成功主张商标侵权。”

第三个启示是诉讼资金对澳大利亚司法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起初,泰勒认为她没有足够的财力提起诉讼。然而,在2019年,她获得了诉讼资金支持,这最终使她能够提起法律诉讼,并支撑她走完这场长达6年多的商标纠纷,其中还包括两次上诉。

伊德指出:“相反的是,持反对意见的法官则与上诉合议庭意见一致,认为应当下令撤销泰勒的商标注册,并指出该设计师刻意营造与歌手佩里的关联,其中包括在电视节目中的亮相行为。”

最高法院已将此案发回联邦法院,由其审理救济措施以及泰勒延迟提起诉讼的相关问题。(编译自www.asiaiplaw.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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