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实务指引-吉尔吉斯斯坦(精简版)
发布时间:2024-09-06 06:05 文章来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陕西分中心 阅读:94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专利法律制度
1、专利保护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专利保护期限:发明 20 年;实用新型 5 年;外观设计 10 年
3、国际合作:吉尔吉斯斯坦参加的多边国际条约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文艺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
(二)商标法律制度
1、商标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 10 年
2、商标的撤销:商标注册后连续 3 年未实际使用
(三)著作权法律制度
1、著作权权利类型:非财产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
2、保护期限: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到作者死后 50 年
二、知识产权的获取
(一)专利权的获取
1、本国申请
2、巴黎公约国际申请
3、PCT 国际申请
(二)商标权的获取
1、单国注册
2、马德里国际注册
(三)著作权的获取
1、本国获取: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取得
2、伯尔尼公约获取: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
三、知识产权侵权或被控侵权纠纷应对
四、展会知识产权侵权或被控侵权纠纷应对
五、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或被控侵权纠纷应对
六、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一)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流程
1、向海关事务机构提供申请文件
2、审议流程:海关事务机构如同意将知识产权列入海关登记册的申请,则将该知识产权记入海关登记册,登记期限为自海关领域国家授权机构决定将知识产权对象纳入海关登记册之日起两年。
3、暂缓放行货物:如果发现通关货物中含有在海关登记册中登记的知识产权的,海关当局应暂缓放行或限制放行货物,但限制期限最多为十个工作日。
4、撤销暂缓放行决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撤销暂缓放行决定或请求将知识产权从海关登记册中排除的,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担保的,暂缓放行的决定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