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彼迎诉欧盟知识产权局案结果为在欧盟“真正使用商标”设定了高门槛
发布时间:2025-10-31 10:32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
近期,欧盟普通法院就爱彼迎公司(Airbnb)起诉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一案作出了判决。该案提醒着人们,在欧盟仅拥有商标权是不够的。要想一直得到保护的话,商标所有人必须证明其实际且持续地在商业领域中进行了使用。此案揭示了EUIPO和法院在评估“真正使用”时所期望达到的标准,以及当达不到该标准时会面临的后果。
理解欧盟有关未使用以及撤销的规定
在欧盟,针对已完成注册的欧盟商标的撤销或无效宣告程序统称为注销程序。这些程序最初由EUIPO的撤销处负责审理。
可用来管理撤销程序的关键法规载于:《欧盟商标条例》第58条至第60条、第62条以及第64条;《欧盟商标授权条例》第12条至第20条。
撤销程序始于当事人向EUIPO提交撤销或宣告已注册欧盟商标无效的申请。一旦有人提交了上述申请,商标所有人就会相应地收到通知。其中所有相关的细节和文件均已通过EUIPO的网站进行了公开。
如何在撤销以及未使用撤销程序中证明是否进行了使用
在欧盟商标撤销或未使用程序中,举证责任在于已完成注册的商标所有人。根据《欧盟第2017/1001号条例》中的第58条1款a目,商标所有人必须证明在连续5年期内对商标进行了真正使用。
真正使用的标准
要符合“真正使用”的标准,商标所有人对于商标的使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该标志必须作为其所注册商品或服务的区别性标识来使用;这种使用必须是真实的、具有实质性的且持续的,而非仅仅是象征性的或旨在保留法律权利。
相关的证据
这些证据必须能表明对应的日期、与特定市场或地理区域的关联度,以及相关的受众群体。为了让上述使用证据能够在相关程序中具备相关性,这些证据应标明日期,以及对应的地点或市场/受众群体。
可以被广泛接受的证据形式包括:销售发票;产品目录;宣传材料;市场营销投资记录。
这些文件应该能够清晰地显示出商标在商业领域中的存在度。如果上述发票仅引用了商品代码而未显示商标本身的话,那么当事人必须将其与注明日期的目录进行交叉引用以验证使用的情况。来自电子商务平台的截图或摘录也能起到一定的用处,特别是当它们能证明产品的使用价值并附有其他证明文件时。
对于数字形式的证据,仅凭商标曾出现在网站页面上是不够的。这些网站必须说明使用商标的范围和地域广度,并辅以访问统计、订单量或公司网页注册等数据。仅提供超链接或网址信息的话,因其中的可变性很难被视为可靠的证据,人们必须辅以其他可验证的文件。
地域范围
即使在欧盟的某个单一区域内进行真正使用也会被视为有效,而不必考虑国家边界的问题。然而,EUIPO在评估是否构成真正使用时,会考量多种因素,包括市场的具体特征、商品或服务的性质,以及使用的频率和规律性。
案例分析:爱彼迎诉EUIPO
近期的这起案件,即爱彼迎诉EUIPO一案,阐释了有关真正使用的标准。在这些合并审理的案件中,欧盟普通法院参考了由Airtasker Pty Ltd针对爱彼迎的欧盟商标“AIRBNB”所提起的撤销程序。这项异议请求基于《欧盟第2017/1001号条例》中的第58条1款a目,该条款要求商标所有人能够证明在连续5年的时间内对其商标进行了真正使用。
爱彼迎将该商标注册用于多个类别的广泛服务,包括住宿、旅行、广告和社交网络服务。Airtasker辩称,爱彼迎并未就其中多项服务对商标进行过真正使用。
EUIPO撤销处部分支持了上述撤销请求,双方随后均提出了上诉。上诉委员会确认了与爱彼迎核心业务紧密相关的服务(例如临时住宿和休闲活动)构成了真正使用,但也维持了对更广泛服务(如广告、支付处理和文化活动服务)的撤销决定。
2025年5月21日,欧盟普通法院作出判决:部分撤销了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允许爱彼迎保留其在第36类中的特定服务商标权,例如提供来自虚拟社区和社交网站关于房产列表的评论和反馈;维持了对第35、38、39、41和43类中其他服务的撤销决定,因为爱彼迎未能就这些服务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真正进行了使用。
双方各自承担了自己的诉讼费用。
上述裁决再次明确,商标保护不能延伸至未在市场上积极使用的服务,并且客观、可验证的证据对于维持跨多个类别的注册商标来讲是至关重要的。
背景简介
爱彼迎于2010年注册了欧盟商标“AIRBNB”,其涵盖多个类别的各种各样的服务。2020年,Airtasker向EUIPO提起了撤销请求,主张该商标在多项注册服务上并未进行过使用。这一申请是基于《欧盟第2017/1001号条例》第58条1款a目提出的,该条款要求已注册的欧盟商标必须在连续5年的时间内进行真正的使用。
EUIPO的撤销处部分支持了上述撤销请求。经上诉,第二上诉委员会认定,爱彼迎已证明了与临时住宿和休闲活动相关的服务已构成了商标的真正使用,但未能证明其他注册服务也达到了这一标准。
判决
普通法院部分撤销了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允许爱彼迎保留其在第36类下的某些服务的商标保护,特别是与提供来自虚拟社区和社交平台关于房产列表的评论和反馈相关的服务。
对于所有其他有争议的服务类别(第35、38、39、41和43类),法院维持了撤销决定,认定爱彼迎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进行了真正使用。
法院强调,举证责任在于商标所有人。这种对于商标的使用必须是:真实的,且在市场中持续进行的;旨在创造或维持市场份额;有可验证的、注明日期的及相关的文件支持。
对于第36类服务而言,爱彼迎提供的证据满足了这些要求,但对于其他类别则未能达标。法院认为,对于该商标最初涵盖的更广泛的服务,未能显示出足够的市场活动迹象。
结论
欧盟的撤销和未使用撤销框架旨在确保欧盟商标能够反映出真实的商业活动。根据EUIPO的程序及相关立法,证明真正使用的责任完全在于商标所有人。这种使用必须是真实的、持续的和以市场为导向的,而不仅仅是象征性的或只是为了保留法律权利。
爱彼迎诉EUIPO一案的判决结果明确展现出法院设定的严格证据标准。虽然爱彼迎成功保留了在有充分使用证明的特定服务上的商标保护,但法院还是因证据不足而撤销了其在众多其他服务上的商标权利。该判决表明,商标的存续将取决于当事人能否提供在欧盟市场内实际的、注明日期的且地理相关的使用证明。
因此,商标持有人必须保存全面的记录,从销售文件一直到数字互动指标,以维护其注册效力。本案树立了一个重要的先例,即只有那些在商业实践中真正使用的商标才有资格获得持续保护,从而确保一个能够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囤积未使用商标的平衡体系。(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