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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备忘录阐明专利审议委员会对先前程序的处理方式

发布时间:2025-11-14 11:01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期发布备忘录,明确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在《美国发明法案》(AIA)审理程序中决断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如何处理已决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该备忘录适用于以下情形:被质疑权利要求或实质上相同的权利要求已在USPTO、地区法院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先前程序中获得裁决。在此类情况下,若PTAB的认定与先前程序存在事实认定或法律结论上的差异,则必须在立案决定或最终书面决定中说明作出不同裁决的依据。

当AIA审判程序依赖的证据和/或论点与先前程序相同或实质上相同时,PTAB必须提供更详细的解释说明为何作出不同裁决。评估时,PTAB将考虑双方在先前程序中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判决意见、庭审证词或其他证据,并可授权提交补充陈述。

USPTO在9月16日的进一步声明中强调,AIA审判程序的当事人有义务根据《联邦法规》第37编第42.8(b)(2)条,向PTAB报告相关案件中关于有效性或可专利性裁决的进展。PTAB将通过AIA审判程序的日程安排令或修订安排令向当事人传达该要求。

备忘录发布后,PTAB随即颁布一项通用命令,该命令适用于大量待审的多方复审(IPR)和授权后复审(PGR)程序。该命令由代理首席行政专利法官卡扬.K.德什潘德(Kalyan K. Deshpande)签署,要求各方就任何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中涉及被挑战权利要求或实质相似权利要求的有效性或可专利性进展,向PTAB进行通报——只要该进展可能影响或受所列IPR及PGR案件裁决影响。各方须在进展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Trials@uspto.gov进行通报。当事人须在进展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Trials@uspto.gov进行通知。

关键启示:AIA审判不能孤立于其他司法程序。各方有持续义务向PTAB通报相关案件中涉及专利有效性或可专利性的进展。(编译自www.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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