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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提起的侵权诉讼增加了商标所有人的成本

发布时间:2024-11-08 02:07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

那些购买印有自己心仪学校标志的运动衫的体育迷们是否会认为运动衫是该所学校生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这个问题将成为一场定于11月举行的商标审判程序的关键。无论陪审团作出的裁决如何,包括大学在内的商标所有人在努力保护其商标时都可能会面临更高的成本。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正在向复古品牌(Vintage Brand LLC)提起诉讼,指控该公司在其网站上销售了带有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标志的产品,故意侵犯了原告的各种商标权利。

复古品牌并没有否认自己在销售带有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商标的商品。相反,该公司辩称,它对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商标的使用只是装饰性的。换句话来说,消费者购买大学品牌的商品是为了表示对学校的支持,而不是因为他们认为该大学生产了这些物品或者为其质量提供了保证。

在今年早些时候,法院作出了混合裁决。法院同意了复古品牌的观点,即存在争议的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的商标似乎是属于装饰性类别。不过,法院还认为,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已提交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了消费者也可以将其视为商品的来源。

法院还表示,复古品牌或许有能力证明消费者并不会对复古品牌产品(这些产品均带有复古品牌的标签)的来源产生困惑,即使它们印有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的标志。

法院已经命令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将其侵权索赔要求提交给陪审团。对此,复古品牌可以辩称其使用是装饰性的,不是用于指定其产品的来源。陪审团将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消费者购买带有球队标志的商品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商品已经得到了球队的认可或存在着关联,还是他们购买这些商品只是为了表达对球队的支持。

在本案之前,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均未明确提出有关造成混淆可能性的标准。因此,就商标所有人是否有权阻止所有第三方在服装和商品上使用其商标这一问题,各个法院存在着分歧。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以及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已经制定了“本身违法规则”,认为这种使用构成了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因此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权利。

在就类似问题作出的早期裁决中,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商标本质上可以将商标所有人识别成商品的来源或赞助商,并由此作出了有利于商标所有人的裁决,而且无需证明已经造成了实际的混淆。

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采取了略有不同的方法,该机构认为消费者必然会觉得服装和商品就是商标所有人的次要来源标识符,因此应该已经得到了所有人的批准。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讲,“本身违法规则”是一种有力的工具,因为这可以在法庭上以一种快速且成本更低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

在其他的司法管辖区,法院会要求商标所有人证明消费者认为带有商标的服装和商品是来自于商标所有人的、由商标所有人提供赞助的或以其他方式与商标所有人产生了关联。最终,商标所有人通常会在案件中胜诉,但前提是要承担额外的费用和工作来履行他们的举证责任。

在宾夕法尼亚州,地区法院驳回了这一“本身违法规则”,要求原告证明会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因此,即使原告最终胜诉,证明了存在着混淆的可能性,但是这一判决也可能改变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中的商标所有人与第三方之间的权力平衡,并助长要求商标所有人通过昂贵的诉讼来行使其权利的趋势。(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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