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槟之愿与鱼子酱之梦:两件用于珠宝产品的“CAVIAR”商标究竟能否共存?
发布时间:2026-04-27 02:13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
一家总部位于波士顿的珠宝公司目前陷入了一场人们再熟悉不过的商标纠纷之中。在拉各斯公司(Lagos, Inc.)诉Coastal Caviar, LLC一案中,一个因社交媒体而广受欢迎的新兴品牌遭遇了某巨头级竞争对手的阻击,后者意图全力阻止这个新入局者。乍一看,这似乎简单明了,因为涉案商标(拉各斯使用的CAVIAR 商标和Coastal Caviar公司使用的COASTAL CAVIAR商标)似乎包含完全相同的词汇,且两者所提供的商品都是珠宝。但是,本案的审理过程可能并非如“瓮中捉鳖”那样轻而易举。CAVIAR一词会让人联想到特定类型的珠宝,因此或许只能获得有限范围的保护。双方的商品也可能存在着区别。这为潜在的“共存”打开了大门。
拉各斯自1989年以来一直在销售其标志性的CAVIAR品牌珠宝,并于1992年在联邦层面上为这件商标完成了注册工作。该公司那纹理化、珠饰化的设计风格变得颇具标志性,从百货商场到红毯秀场随处可见。拉各斯报告称,其CAVIAR珠宝销售额已经超过了2.5亿美元,用于支持该品牌的广告投入超过4000万美元。这个CAVIAR品牌似乎是该公司身份的核心组成部分。
相比之下,Coastal Caviar则是在近期才成立,业务范围是在线销售手工制作的吊坠项链和手链。2023年12月,它开始以COASTAL CAVIAR商标销售这些商品,拉各斯声称该商标与其自身商标构成了混淆性相似。而且关键的是,Coastal Caviar是在相同的贸易渠道中(即珠宝领域)使用其商标销售产品。
Coastal Caviar于2024年年底为其商标提交了注册申请。这促使拉各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一封异议函,即提供证据以支持潜在驳回请求的信函。美国专利商标局基于拉各斯在先的CAVIAR注册商标,驳回了COASTAL CAVIAR的注册申请。尽管Coastal Caviar最终放弃了该申请,但仍继续在网上以及波士顿海港区的一家实体店使用其商标。此外,这家公司还计划在不久的未来开设第二家分店。
拉各斯花了数十年时间建立起了CAVIAR珠宝系列的声誉,其商标在联邦层面上完成了注册,并开展了广泛的全国性的销售和广告支持活动。不过,在假定Coastal Caviar应该重塑自家品牌之前,人们还是值得考虑一下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及这两个商标是否可能在市场上和平共存,特别是因为CAVIAR在珠宝领域中可能不应被赋予过于宽泛的保护范围。
拉各斯使用CAVIAR商标已经很长时间了,这项注册应该说是没有任何争议的,这意味着它不能基于某些理由(包括仅仅描述性)而再受到任何挑战。但是,拉各斯承认,“caviar”一词指的是其珠饰珠宝设计的外观。该公司将其标志性的珠宝风格描述为“鱼子状珠饰”,这意味着CAVIAR对于这种美学风格而言,可以说具有一定的暗示性甚至描述性。相反,Coastal Caviar采用其商标似乎是源于对海洋的热爱。另外,“caviar”一词可能指被认为是同类中最佳的事物。因此,caviar会让人联想到高品质的产品,可能被认为是夸赞性的。在商标领域,这类术语通常被认为保护力度较弱。
如果一个术语描述、暗示或夸赞了某种产品或其特性,那么相较于不具备这些属性的术语,它可能只能获得较窄的保护范围。尽管这并不会消除拉各斯的权利,但可能为上述“共存”留出空间,尤其是在品牌能够实现差异化的情况下。
此外,拉各斯还声称,双方的商品针对的是相同的消费者群体。但是,价格点可能表明并非如此:拉各斯的许多CAVIAR商品售价数千美元,而COASTAL CAVIAR的商品似乎主要售价为数百美元或更低。价格的差异可能会吸引不同的消费者。此外,拉各斯部分商品的高昂价格可能会促使消费者在作出购买决定时更加谨慎。这些因素可能不利于认定存在着“产生混淆的可能性”。
在其诉讼中,拉各斯寻求获得广泛的禁令救济、利润所得及其他救济措施。但是,对一个暗示性商标(可能如此)执行权利,去对抗一个以不同概念方式(海洋灵感与珠饰纹理灵感)使用CAVIAR商标的年轻品牌,这给诉讼带来了不确定性。这或许为精心构建的共存留有余地,从而既能限制混淆,又能允许商标共存并使两个品牌都得到蓬勃发展。
当品牌方制定出相互保护的措施时,商标共存协议往往能够取得成功。这可能包括对COASTAL CAVIAR商标的使用方式、Coastal Caviar提供其商品的场所、Coastal Caviar商品的价格点,以及对COASTAL CAVIAR商标下营销的特定珠宝类型进行限制。如果无法达成持续的共存协议,Coastal Caviar可以尝试协商出一个临时共存期,以便在不造成突然中断的情况下,转向新的长期商标。
本案为新兴公司提供了一个参考:即使另一个品牌的商标看起来占主导地位,前进的道路也往往不只有两种选择(重塑品牌或对抗到底)。有时,最明智的做法是折中而行。如果双方能在此案中达成共存协议,或许他们就能共享香槟和鱼子酱了。(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