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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最近的声明体现了其在反垄断和知识产权执法方面一贯的关注重点和平衡做法

发布时间:2026-04-27 02:13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

在过去一年里,美国司法部(DOJ)反垄断局就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传递了一贯的立场:强有力的专利权与竞争政策相辅相成,而非相互冲突。该局近期在联邦专利诉讼中提交的《利益声明》,以及副助理司法部长迪娜.卡莱(Dina Kallay)在2026年3月发表的政策演讲,均着重强调了这一观点。司法部通过这些声明提出三大核心主张:(1)专利并不会自动赋予市场支配地位;(2)反垄断法不应被用于干预普通的专利纠纷或专利许可谈判;(3)保留有效的专利救济手段——包括禁令救济在内,对创新而言至关重要。这些官方表态为在美国开展专利维权、标准制定和专利许可业务的知识产权从业者与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原则。

美国司法部:禁令仍是专利制度的重要救济手段,非执业实体亦有权主张

2月下旬,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联合提交了一份《利益声明》,针对非执业专利权人在诉讼胜诉后能否获得永久禁令这一问题作出阐释。该声明未对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表明立场,但阐明了法院应如何依据美国最高法院在eBay诉MercExchange案中确立的四因素衡平法标准来裁定禁令。

司法部辩称:(1)非执业实体并非被一概禁止获得禁令救济;(2)专利是难以估值的独特资产,因此损害赔偿无法完美替代排他性禁令的作用;(3)此前已作出的损害赔偿判决,并不妨碍法院认定未来的侵权行为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4)禁令的作出应贴合案件实际、不具有惩罚性,但同时需保障专利权人依据宪法享有的排他权。司法部强调,过度限制当事人获得禁令救济的权利,会削弱市场的创新动力,甚至可能助长恶意的“高效侵权”行为。

对知识产权从业者而言,这份声明释放出明确信号:即便对于以专利许可为核心业务的专利权人,禁令仍是一项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一旦被认定构成专利侵权,面临的诉讼风险将进一步上升,尤其是在未来侵权损害赔偿难以计算、或企业难以通过技术设计规避专利的情况下,风险会更为显著。

美国司法部:将专利纳入标准并不必然赋予市场支配力

4月初,美国司法部提交了另一份《利益声明》——补充背景说明,并提请法院参考其2025年10月提交的另一份《利益声明》——以阐明“法院应如何将反垄断法适用于标准制定活动,以及该场景下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和排他性行为的法律原则”。尽管司法部未就两起案件及相关动议的实质问题发表意见,但在两份声明中,司法部均阐述了影响标准必要专利(SEP)及公平、合理和无歧视(RAND/FRAND)许可承诺相关争议的核心反垄断原则。

在两起案件中,司法部均强调:一项专利被纳入技术标准,并不当然推定其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法院反而应审查市场实际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替代技术,以及RAND合同承诺的效力。尤为重要的是,司法部对合同纠纷与反垄断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区分:违反RAND义务,或收取高额专利许可费,其本身并不构成《谢尔曼法》项下的排他性行为。

上述声明还重申:通过诉讼行使专利权,通常受努艾尔-本宁顿(Noerr-Pennington)规则保护,属于合法的请愿行为。不存在虚假诉讼或对标准制定组织实施欺诈的情形下,行使专利权(包括申请禁令救济)不应引发反垄断法律责任。

对知识产权执业律师而言,该声明为抗辩与标准必要专利维权、许可谈判相关的反垄断主张提供了指引;对实施标准的企业而言,声明进一步明确:该声明重申了反垄断风险的认定不仅需要针对激进许可或标准制定后行为的指控;还必须对市场排他行为提出合理指控。

美国司法部官员: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相辅相成,而非相互冲突

美国司法部不仅在其声明中,也在反垄断部门官员的演讲中持续关注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交叉领域。2026年3月,在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的一次演讲中,司法部长迪娜.卡莱将上述诉讼立场置于更宏观的政策框架之下。她强调,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有着共同目标:促进动态竞争与创新。

卡莱不认同专利天然产生市场支配地位的观点,并重申传统反垄断分析方法同样适用于知识产权,如同其适用于其他形式的财产权一样。她指出,标准必要专利是长期引发认知混乱的问题来源,并强调仅凭标准必要专利这一身份本身并不构成市场支配地位,而RAND许可承诺通常会限制而非增强市场支配力。

该演讲还强调了保护在法庭上行使专利权的重要性。卡莱警示,若将反垄断责任扩大至普通专利诉讼或许可纠纷,将会抑制创新,并打击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组织的积极性。

美国司法部的声明与演讲体现出对反垄断、知识产权及专利问题上采取了一贯但审慎的态度

综合来看,美国司法部近期提交的《利益声明》与卡莱的演讲,既体现了始终如一的关注重点,也反映出一种审慎的执法理念:不应以反垄断法削弱专利权,或将合同纠纷、专利侵权纠纷转化为反垄断竞争案件。对知识产权从业者而言,这些进展可强化关于禁令救济的主张,巩固针对基于标准必要专利提起的反垄断诉讼的抗辩理由,并明确专利维权过程中反垄断责任的边界。对企业而言,这凸显出在鼓励强化创新激励的政策环境下,审慎开展许可行为、遵守标准相关承诺以及对诉讼风险进行务实评估依旧至关重要。(编译自www.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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