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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裁决:互联网档案馆的免费图书馆非合理使用

发布时间:2024-09-30 09:15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

       2024年9月4日,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确认了地区法院的一项判决,该判决批准了一群图书出版商提出的简易判决动议,即互联网档案馆通过其“免费数字图书馆”侵犯了它们127本书的版权。

       正如作者德夫林.哈特林(Devlin Hartline)在其于2月份为媒体IPWatchdog撰写的一篇文章中预测的那样,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同意出版商Hachette Book Group, Inc、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 LLC、John Wiley & Sons, Inc、 Penguin Random House LLC的观点——互联网档案馆在未经出版商或作者许可的情况下扫描受版权保护的印刷书籍并免费分发这些书籍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

       该案件对互联网档案馆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打击,该档案馆在刚刚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它正在回顾法院的意见,并“将继续捍卫图书馆拥有、出借和保存图书的权利”。

       互联网档案馆的既定使命是“对所有知识进行普及”。根据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意见,互联网档案馆“与图书馆、博物馆、大学和公众合作,保存文本、音频、动态图像、软件和其他文化艺术品并提供免费在线访问权限”。互联网档案馆是互联网备份软件“时间回溯机”(Wayback Machine)的创建者,并于2011年推出了免费数字图书馆。该图书馆在2018年被扩展为“图书馆项目”,允许各图书馆将其非流通的印刷图书贡献给用户,以增加用户的同时借阅次数——互联网档案馆按照“一对一的拥有与出借比例”来运作的,在2018年之前,它只允许同时“借出”与它存储的实体拷贝数量相当的数字图书,这种做法被其称为“受控数字借阅”(CDL),它还声称这种做法类似于传统图书馆的印刷版图书借阅。

       但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意见书中指出,通过开放图书馆项目,互联网档案馆扩大了借阅能力,“同时也保持在CDL的范围内”,因为它现在将参与图书馆拥有的图书纳入进来。在新冠疫情期间,互联网档案馆推出了“国家紧急图书馆”(NEL),无论其档案中的实体副本数量如何,它都可以一次借出多达1万名用户借阅其书籍。互联网档案馆承认该做法“偏离了CDL”模式,并于2020年6月终止了这种做法。

       根据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意见,“互联网档案馆在其网站上托管了超过320万本受版权保护的图书的数字副本。它的590万用户每天大约‘借阅’图书7万次,每年大约2500万次”。

       在上诉中,互联网档案馆辩称其借阅行为属于《版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但在对合理使用因素的分析中,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表示,互联网档案馆未能在总体上证明这一点。

        关于对作品的使用是否具有转换性,互联网档案馆试图辩称其使用具有转换性,因为“它使用技术‘使借阅更加方便和高效’,并且只将作品提供给已经有权阅读它的人——一次借阅这一本书的人”。但上诉法院表示:“互联网档案馆的数字图书与原版具有相同的目的:让人们可以阅读作者的作品。互联网档案馆的免费数字图书馆注定会并且确实可以替代原版作品。”

       谈到商业性,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不认同地区法院关于该用途是商业性的观点。地区法院曾表示,尽管互联网档案馆是非营利性组织,但其募集捐款以及在用户从合作伙伴网站购买实体图书时收取分成的行为使这种使用具有商业性质,但在上诉中,上诉法院表示“互联网档案馆是一个非营利实体,并且其数字图书是免费分发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并且将非营利组织的捐赠请求视为商业用途“将极大地限制非营利组织在合理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同时募集捐款的能力”。然而,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也表示,由于转换性是第一个合理使用因素(使用的目的和特征)的“核心重点”,因此第一个因素总体上有利于出版商。

       关于第二个合理使用因素,上诉法院表示,有争议的非小说类作品是“版权法重视并寻求保护的类型”,并认为这一因素也有利于出版商。

       关于第三个因素,即使用的数量和实质性,对出版商也非常有利,因为互联网档案馆显然复制了整部作品的内容并进行了全文传播。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表示,由于这种使用本质上并不具有转换性,它只是起到了替代出版商图书的作用。

       至于第四个因素,“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上诉法院首先确定了其分析的相关市场是“一般作品市场,不考虑格式”,因为“版权法保护任何格式的作品”。

       该法院继续解释称,互联网档案馆未能证明其没有对市场造成损害,并且还表示,免费数字图书馆的任何公共利益都会被对出版商市场的损害所抵消。事实上,上诉法院得出结论,如果拒绝使用互联网档案馆,出版商和公众都将受益。该法院还补充道:

       “尽管互联网档案馆及其诉讼代理人可能会对这种编辑权的整合感到失望,并批评出版商受利润驱使的动机,但站在出版商背后是有权因其作品被复制而获得报酬的作者,他们的‘私人动机……最终服务于促进文学、音乐和其他艺术等广泛向公众开放的事业’。互联网档案馆的免费数字图书馆破坏了这种动机。”

       到目前为止,至少有一位互联网档案馆的支持者——由非盈利组织“为未来而战”(Fight for the Future)的利亚.霍兰(Lia Holland)站出来表示了反对,她将这一裁决称为“来自联邦法院的短视而危险的打击”。她表示: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数字阅读,互联网档案馆一直在为阅读的未来与世界上一些最强大的公司进行一场非常重要的斗争。大型科技公司的贪婪已经腐蚀了大型出版公司,导致他们放弃了数字图书的所有权概念,并迫使所有图书馆和读者购买许可,这些许可将他们锁定在间谍软件泛滥的应用程序中,而这些应用程序又将读者的数据转化为新的出版产品。”(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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