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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识产权实务指引-塞尔维亚(精简版)

发布时间:2025-06-13 12:00 文章来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陕西分中心 阅读:

海外知识产权实务指引

(塞尔维亚篇)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专利法律制度

1.专利保护客体:“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

2.专利保护期限:“专利”20年(药品可依法延长至多5年);“小专利”10年;工业设计25年。

(二)商标法律制度

1.商标保护原则: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以“在先使用”为例外。

2.商标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10年。

3.商标的无效:商标违反塞尔维亚《商标法》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4.商标的撤销: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实际使用。

(三)版权法律制度

1.版权权利类型:非财产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

2.版权保护期限: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至作者死后70年。

(四)其他知识产权客体法律制度

其他知识产权客体内容包含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

1.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塞尔维亚地理标志保护包含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根据国际条约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地理原产地标志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境内具有与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内直接申请和注册相同的效力,并对葡萄酒和白兰地给予特殊地理标志保护。

2.植物新品种权法律制度:

(1)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效力:外国人在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和保护方面享有与本国国民相同的权利。且在外交部的诉讼程序中,外国人应由其在塞尔维亚共和国有住所的授权代表提起诉讼。

(2)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期限:塞尔维亚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要长于我国,马铃薯、树木和藤本植物的保护期限为自授权之日起30年,其他类型植物的保护期限为自授权之日起25年。

3.商业秘密法律制度:

(1)商业秘密客体:商业秘密是指尚未为一般人所知而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或可供第三方使用或传播以获得经济利益的信息,且为保守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而受到权利人根据法律、商业政策、合同义务或适当标准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传播给第三方可能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信息。

(2)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免受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但为了掩盖犯罪行为、滥用自由裁量权、滥用公职,或涉及国内及国外自然人、法人的其他非法行为之信息,不得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3)商业秘密保护期限:只要信息所代表的商业秘密一直处于保密的状态,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就会持续。

二、知识产权的获取

(一)专利权的获取

 
   

1.“专利”

 
   

2.“小专利”

3.工业设计

 
   

(二)商标权的获取

 
   

1.单国注册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三)版权的获取

1.本国获取: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取得。

2.外国公民获取:一是作者的版权根据塞尔维亚批准的国际协议得到承认,二是塞尔维亚与提交人的国家之间存在互惠关系。

(四)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的获取

1.地理标志的获取:借助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体系、在相关司法辖区直接取得保护、借助国家或商业伙伴之间缔结的双边协定。

2.植物新品种权的获取:申请取得、强制许可取得、转让取得。

3.商业秘密的获取:自主研制开发、许可转让、反向工程、分析研究公开资料、疏忽泄漏、其他合法渠道。

三、知识产权侵权或被控侵权纠纷应对

 
   

1.专利被侵权的处理建议

2.被控专利侵权的应对建议

 
   

3.商标侵权的处理建议

  • ● 审前程序
  • ● 申请保全
  • ● 侵权诉讼
  • ● 和解

4.被控商标侵权的处理建议

  • ● 申请商标无效
  • ● 申请撤销商标
  • ● 中止侵权诉讼
  • ● 已过诉讼时效

5.版权侵权的应对建议

  • ● 证据固定
  • ● 发函警告
  • ● 提起诉讼
  • ● 刑事维权
  • ● 申请诉前禁令

6.被控版权侵权的应对建议

  • ● 要求对方提供证据材料
  • ● 风险评估和判断
  • ● 收集抗辩相关证据
  • ● 如构成侵权积极协商争取和解
 
   

7.其他知识产权客体侵权的处理建议

8.被控其他知识产权客体侵权的处理建议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五、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一)加速审查

塞尔维亚商标注册可要求加速审查。申请人须检附加速审查的理由并缴纳加速审查费用。以下为加速审查理由:诉讼、海关程序、依据法院要求、依据主管机关所做出的市场调查或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提出国际申请案。

(二)海关边境保护

商标权利人应以纸本或电子申请向塞尔维亚海关提出登记,海关将于30天内作出决定,如核准则予以权利人1年保护期。如海关发现涉嫌侵害商标权的货物,将通知总部、总部将通知商标权利人,权利人会被邀请检视嫌疑货物并可提取样品。如权利人未于10天内(如为易毁货物期限为3天;此期限可延展,权利人须负担相关费用)提起诉讼,货物将获释。

(三)“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

中塞双方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四)禁止商品过境的权利

商标权利人有权禁止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商品在塞尔维亚过境、存储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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