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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商标争议为欧盟法官提供法律澄清机会

发布时间:2026-01-16 09:56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

欧盟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即将作出一项裁决,借此机会澄清欧盟商标法。一位品牌保护专家表示,法官们将审议如何评估商标给消费者留下的印象。

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的法比安.克莱因(Fabian Klein)表示,欧盟法院(CJEU)应确认,评估商标给消费者留下的印象时,应同时考虑商标可能传达的其所涵盖商品或服务的特性,以及其可能传达的商标背后企业的形象。

他指出,此项澄清将充分体现商标的双重法律功能。

克莱因是在欧盟法院佐审官(advocate general)尼古拉斯.埃米利乌(Nicholas Emiliou)就一起商标案件发表无约束力的意见后发表上述评论的,CJEU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就该案件作出正式判决。

该案提交至CJEU审理,涉及法国境内围绕奢侈皮具等商品商标权引发的争议。这场已上诉至法国最高法院的纠纷,由竞争对手制造商Fauré Le Page Paris SAS(FLP Paris)与Goyard ST-Honoré SAS(Goyard)双方展开。

FLP Paris成立于2009年,但Goyard指控该企业注册的商标误导消费者认为其创立于1717年,从而暗示其生产的标有该商标的商品是由一家拥有数百年历史的公司按照其专有技术制造的,并具有某种品质。Goyard认为,这违反了法国和欧盟的商标法。

欧盟商标法规定,申请人应被拒绝注册那些“具有欺骗公众性质”的商标,例如涉及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对于已注册的此类商标,其注册可能被宣告无效。

Fauré Le Page品牌历史悠久。该商标原属Maison Fauré Le Page公司,该公司于1992年解散。自1716年起,Maison Fauré Le Page便在巴黎销售皮革配饰。2009年,FLP Paris公司从Maison Fauré Le Page解散时从该商标的受让方处收购了该商标。

随后,FLP Paris为“Fauré Le Page 1717”注册了更多商标,其关联公司之一开始在巴黎某店铺及百货商场销售该品牌皮具。Goyard向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Fauré Le Page 1717”商标无效。

尽管Goyard最初在法国法院的诉讼中败诉,但2021年巴黎上诉法院支持了其主张。Fauré Le Page向法国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该法院现已请求CJEU协助解决此案,以便澄清欧盟商标法的解释标准。为协助CJEU完成此项工作,佐审官埃米利乌被指派审查该案的法律问题并发表无约束力的意见。该意见已于11月下旬发布。

根据佐审官埃米利乌的意见,欧盟商标法应作如下解释:在商标中包含一个年份(该年份可能被公众理解为商标所有人的成立年份),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时,仅凭这一点本身不足以导致该商标无效。

相反,埃米利乌表示,商标仅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因误导公众而宣告无效:该商标“具有足以使公众误认其所涵盖商品或服务特性的性质,且必须构成对该特性的充分具体表述”。他补充道,在评估过程中不应考虑商标本身或其注册申请时所涵盖的商品服务清单之外的任何情况,包括商标当前所有者的实际创立年份。

克莱因表示,该意见“未能全面考量商标所承担的各项功能”。

他说:“根据既定判例法,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表明商品来源,从而将其与特定经营者关联起来。此外,商标还具有质量标识功能和广告宣传功能。诚然,禁止欺骗性商标的规定侧重于商品或服务本身的要素,而非背后的企业主体。然而,完善的商标体系必须在注册阶段就考量商标的全部功能属性。因此我并不完全认同商品或服务特性可与商业来源特性割裂开来——这种人为区分在奢侈品领域尤其站不住脚,该领域商品价格往往无法仅凭其特性本身而脱离企业及其声誉得到合理解释。”

克莱因表示,在德国,即使法院采纳佐审官埃米利乌的观点,使用本案涉及的商标等品牌,仍可能因不正当竞争法而受到质疑。他解释道:“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传播关于产品背后公司的虚假信息。因此,即使Fauré Le Page能够保留其商标,使用该商标中的‘1717’元素,仍可能因不正当竞争而被禁止。”(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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