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环境概览-新加坡(精简版)
发布时间:2025-12-08 12:02 文章来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陕西分中心 阅读:
第一章 新加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新加坡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是一个逐步迈向独立与完善的进程。起初,它依赖于英国的保护机制,随后逐步构建起自己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一体系在持续不断地优化与发展中,如今已使新加坡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树立了典范。

新加坡作1995年加入《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新加坡于1998年加入。《马德里协议》于2000年成为成员国,《专利合作条约》于1995年成为成员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于1995年1月1日签订该协议,《布达佩斯条约》于1995年加入,以及《海牙协定》于2021年加入。《新加坡-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新加坡是RCEP的成员国之一。
第二章 新加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新加坡知识产权是处理知识产权申请、审查、授权和注册等事务的核心机构。下设部门:专利局、商标局、外观设计局、著作权及表演权局、法律事务局、技术转让局、信息服务局。

新加坡执法机构由新加坡海关总局、商业事务局、媒体发展局组成,司法机构包括新加坡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国家法院、知识产权局。

第三章 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与授权
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可延期不超过5年;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5年,可延长2次,每次期限为5年。
商标有效期为10年,在注册商标到期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10年。
新加坡没有专门的著作权注册机制,在满足基本要求的情况后,可以受到法律保护,著作权保护期限为70年。
第四章 新加坡知识产权申请流程
申请人可以向IPOS提交纸质申请文件,也可通过新加坡的电子申请系统在线提交专利申请。新加坡专利申请流程如下:

在新加坡,商标注册申请主体不受国籍限制,但申请人需在新加坡境内有营业场所或法定住所,可供接收与商标申请有关的函件。
当前,新加坡著作权遵循自动保护原则。
第五章 新加坡知识产权的无效与撤销
专利授权后,IPOS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依职权自行撤销已经授权的专利。但是通常情况下,专利撤销是依申请进行,IPOS可根据任何人提出的撤销专利申请对已授权专利进行再次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可能会被撤销。
新加坡外观设计获得注册后,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向IPOS、新加坡最高法院申请撤销该外观设计的注册,但如果有关外观设计的诉讼正处于新加坡法院的审理程序中,则法院程序结束前不得向IPOS提起请求。
商标获得注册后,任何人可以向IPOS申请撤销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宣告已注册的商标无效。
第六章 新加坡知识产权风险
新加坡作为东南亚的一个重要经济体,拥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且在执行方面也相对严格。尽管如此,企业在进入新加坡市场时仍需谨慎对待专利侵权风险:

第七章 新加坡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措施
在新加坡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当事方可选择司法、边境措施、多元化纠纷解决等途径解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