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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环境概览-哈萨克斯坦(精简版)

发布时间:2024-09-06 06:07 文章来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陕西分中心 阅读:6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推行互利共赢的重要平台。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中亚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关键枢纽地。5月18日至19日,中国—中亚峰会在陕西西安举行,在中国同中亚国家关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近两年,陕西与中亚五国外贸进出口呈现较快增长态势,年均增长31.1%。中亚五国已成为陕西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伙伴。

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拓展国际间经贸往来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为引导我省企业积极利用国外规则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并善用规则掌握主动权,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专业团队编写了《海外知识产权实务指引》中亚五国系列报告。

《土库曼斯坦篇》从土库曼斯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入手,给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指导建议,帮助企业掌握当地知识产权规则,有效运用当地知识产权制度顺利拓展海外市场,为我省企业“出海”保驾护航。

 

                                          指引编写组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土库曼斯坦现行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主要由以下法律法规组成:《土库曼斯坦宪法》《土库曼斯坦民法典》《土库曼斯坦土库曼斯坦发明和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法》《土库曼斯坦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土库曼斯坦商标法》《土库曼斯坦著作权和邻接权法》等。其中,《宪法》是包括《民法典》在内的其他法律的立法基本依据,《宪法》规定土库曼斯坦公民有艺术、科学和技术创作的自由权,公民在科学、技术创作、艺术、文学和文化活动领域的作者权和利益受法律保护。这一规定是知识产权领域立法的重要依据。

(一)专利法律制度

在专利领域,土库曼斯坦专利保护制度的法律基础是《民法典》与《发明和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法》,与此同时土库曼斯坦加入了多个国际条约及政府间多边条约。为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进一步了解土库曼斯坦专利保护体系,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梳理:

1、专利主管机构

根据《发明和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法》第二条的规定,土库曼斯坦经济和发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管理。其职权包括受理发明和外观设计的申请书并对其审核、颁发土库曼斯坦知识产权证书并管理知识产权国家登记簿、对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登记进行修改、发布知识产权信息公报、审查处理知识产权的异议、考核和登记专利代理人。

2、专利保护原则

(1)先申请原则

土库曼斯坦采取先申请保护原则,即针对多个申请人对同一个专利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授权给最先提出的申请人。

(2)优先权原则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申请人申请的发明创造是已经被公开过的技术,则将不能获得授权。但是,若申请人能够提交证据证明被公开的发明创造是在申请提交之日前6个月内,在官方或官方组织的展览会公开或者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官方和官方组织的展览中被公开的,且是由发明者或者申请者或任何已经直接或间接获得该发明创造信息的人披露的,不视为已被公开披露,不影响专利申请。

(3)国民待遇原则

根据《发明和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外国人根据土库曼斯坦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与土库曼斯坦的公民同等享有本法规定的权利。

3、专利保护主体

《发明和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法》相关规定,发明人是指以创造性劳动完成发明创造的自然人,由若干个主体相互独立地完成了创造性成果,则专利权属于最先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人,若发明是由多人一同参与完成,则所有参与人均为发明人。

专利权人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发明人或其继承人;

(2)通过约定获得专利权的人;

(3)其他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专利权的人。

关于职务发明,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如单位与员工未明确约定专利权归属的,且本单位员工是履行工作职责或完成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由单位享有。如单位与员工未就权利归属进行明确约定的,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但单位有权向发明人支付适当补偿后在其生产中使用该专利。

4、专利保护客体

根据土库曼斯坦的有关法律该国专利法律保护的对象为发明、临时发明、外观设计和临时外观设计,实用新型虽被《民法典》列入了知识产权范围,但是现行的土库曼斯坦法律并未将其列入专利保护对象。

(1)发明

根据《发明和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法》第五条的规定,发明专利需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其中,如果发明并非源于现有技术,则该发明具有新颖性。如果发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需要进行创造性劳动的,则该发明具有创造性。如果发明可用于工业、农业、医疗保健等工业领域的,则该发明应具有工业实用性。在递交申请之日或者优先权之日六个月前,因申请人公开披露的发明信息或者因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得该专利信息的人公开披露的发明信息不视为丧失新颖性的情形,但关于此情况下的举证义务由申请人承担。

根据《发明和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法》规定,以下事项可以成为发明:

  • 设备;
  • 方法;
  • 物质;
  • 微生物有机体、动植物细胞培育;
  • 对已知的装置、方法、物质和微生物菌株使用方法的创新。

根据《发明和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法》规定,以下事项不得视为发明:

  • 发现;
  • 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 经济组织和管理方法;
  • 时刻表和方法规则;
  • 智力活动和游戏对策规则和方法;
  • 计算机运算和程序;
  • 设施、建筑和区域的设计和规划图;
  • 只涉及满足礼仪需要的产品的外观的设计;
  • 集成电路拓扑图;
  • 植物和动物品种;
  • 违背公共利益、人道主义原则和道德及危害环境的技术方案。

如果计算机运算和程序中有可作为发明一部分的内容,那么不视为影响发明专利性的情形。

(2)外观设计

根据《发明和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法》第六条的规定,只有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外观设计才给予法律保护。如果其现有的外观特征在外观设计优先权之日前不被他人知悉的,则外观设计视为具有新颖性。如果外观设计的主要特征的创新点具有独创性,则工业外观设计视为具有创造性。如果其能够被多次复制且可用于工业产品,则外观设计视为具有工业实用性。

如果申请人向知识产权局递交外观设计申请之日前六个月内,由申请人公开披露外观设计信息或者由可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得该信息的人公开披露的外观设计信息,不视为破坏新颖性的情形,但在此情况下该事实举证义务由申请人承担。

下列内容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 只是由于产品的本身样式而确定的设计;
  • 建筑物(小型建筑样式除外)、工业、水利和其他固定设施的设计;
  • 出版物;
  • 无固定形式的液体、气体和浮游物体或者类似物质;
  • 违反公共利益、人道主义原则和道德的产品。

5、专利保护期限

土库曼斯坦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20年,临时发明专利有效期为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10年,专利权人在得到主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延长药品类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15年,其中临时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

6、国际合作

在专利领域,土库曼斯坦加入了多个国际条约及政府间多边条约,包括《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分类的斯特拉斯堡协定》《为登记目的的商品和服务标记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机构的诺加洛协定》《欧亚专利公约》《发明特征因素的国际分类机构的维也纳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公约》等。

根据上述国际条约,如果土库曼斯坦加入的国际公约与该国专利相关法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的,以国际公约中的规定为准。

(二)商标法律制度

土库曼斯坦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08年11月15日实施的《商标法》,由土库曼斯坦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使用的官方语言为土库曼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如果需要通过法律对商标进行保护,须依法登记注册。为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进一步了解土库曼斯坦商标保护体系,本指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梳理:

1、商标注册的客体

根据《土库曼斯坦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某人的商品、服务与其他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区分开来的文字、名称、图形、数字、声音、颜色组合、三维标识其组合等标识都可以注册为商标。

2、商标注册的方式

土库曼斯坦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和《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缔约国,故广大企事业单位要在土库曼斯坦获得商标权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3、商标的保护期限

土库曼斯坦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需要注意的是,2008年11月15日前申请的商标,商标保护期限自注册日起算;2008年11月15日后申请的商标,商标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算。商标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4、商标的无效

在土库曼斯坦,商标注册后如存在以下情形可被申请无效:

(1)与在先商标冲突;

(2)商标属于恶意注册的;

(3)与其他在先权利冲突;

(4)商标缺乏显著性的;

(5)商标仅为描述性词汇的;

(6)商标为行业内的通用名称或词汇;

(7)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8)商标为地理标识的;

(9)商标使用具有欺骗性。

5、商标的撤销

在土库曼斯坦,商标注册后并不是永久地受到法律保护,还存在被他人撤销的可能性。商标撤销主要指的是商标注册成功后连续3年不使用的撤销,具体而言为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该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向主管机构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发票、包装、营业额数据等证据材料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进行抗辩。

6、商标国际保护

在商标领域,土库曼斯坦加入了《国际专利分类的斯特拉斯堡协定》《为登记目的的商品和服务标记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并签订了《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等。

(三)著作权法律制度

根据《著作权和邻接权法》的规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的创造活动成果,无论其名称、内容或特点以及表达的方法或形式如何,其均享有著作权。为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进一步了解土库曼斯坦著作权保护体系,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梳理:

1、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主体为作者,即以创造性劳动创作了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的自然人。作品的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取得,版权的产生和行使不需要注册、作品的特别登记或其他手续。作者或权利人有权使用著作权保护标志以体现其专有权。该标志包含下列三个要素:一个圆圈中的拉丁字母“C”、著作权权利人姓名、作品的首次出版年份。除另有证据证明,被标注的人被认为是享有著作权的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作品原件或复制品上标明的作者应被视为作品的作者。

当匿名或化名出版作品,除非另有证明,在作品上标明的名字或称号为作者,其作者的权利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直到作者标明或公开自己的身份。

2、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著作权和邻接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为智力活动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成果,与作品的名称、特点以及表现形式没有关联。

《著作权和邻接权法》保护土库曼斯坦公民或者具有土库曼斯坦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创作或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除此之外还保护以下作品:首次在土库曼斯坦出版的作品,无论作者是否是土库曼斯坦公民或永久居民;受土库曼斯坦遵守的国际公约所保护的作品;如果在土库曼斯坦境外首次出版,30日内在土库曼斯坦出版的作品,视为在土库曼斯坦首次出版,受该法保护。

《著作权和邻接权法》规定由创作活动产生的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不论其目的、价值和内容,也不论其表达方式和形式如何,均可获得著作权保护。在土库曼斯坦能够获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形式主要包括下列形式:

(1)文学作品;

(2)戏剧和音乐戏剧作品;

(3)剧本作品;

(4)舞蹈作品、话剧作品;

(5)带或不带乐谱的音乐作品;

(6)视听作品;

(7)美术、雕刻和图表作品以及其他平面艺术作品;

(8)实用艺术作品;

(9)建筑、城市规划、园林设计与园艺作品;

(10)摄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11)与地理、地貌等科学领域相关的地图、规划、草图、插图和三维作品;

(12)计算机程序;

(13)其他作品。

此外,可获得保护的作品还包括演绎作品和汇编作品,其中演绎作品是指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的翻译、修订、总结、摘要、评论、改编和进行其他修订的作品;汇编作品包括百科全书、选集、集合和其他对材料进行选取和编排等智力创造产生的汇编数据库。

根据《著作权和邻接权法》相关规定,以下内容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1)官方文件及其官方翻译文本;

(2)国家官方标志,如旗帜、徽章、勋章、钱币及其他国家标志;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4)关于事件和事实的信息。

3、著作权的权利类型

根据土库曼斯坦《著作权和邻接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非财产权利和财产权利。

(1)作者享有个人非财产权利,著作权在进行转让时非财产性权利不得转让,其中非财产性权利包括:

  • 署名权,即被承认为作品作者并要求得到承认的权利,包括在作品的复制品上和在作品的任何公开使用中适当标明作者姓名的权利;
  • 匿名权,即有权在作品的复制件上和公开使用作品时标明和要求标明作者的假名(笔名),或拒绝标明作者的姓名(匿名);
  • 发行权,公开或授权以任何形式公开作品的权利;
  •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或名称不受任何可能损害作者荣誉和尊严的歪曲或其他侵犯的权利。

(2)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下列个人财产权利:

作者或其他权利人享有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除《著作权和邻接权法》规定的情况外,使用相关作品须取得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的授权。著作权人的财产性权利包含以下权利: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向社会公众披露的权利;

4)租赁权;

5)进口权;

6)传播权;

7)再出版权;

8)公开展示权;

9)表演权;

10)无限传播权;

11)翻译权;

12)获得报酬的权利。

4、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著作权和邻接权法》的相关规定,在没有其他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该延续到作者死后50年。署名权和作者声誉保护权不受时间限制。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应延续到最后一位去世的作者死后的50年为止。作者死后首次出版的作品的著作权自首次出版后的50年内有效。

以笔名代替真实姓名或者不指明姓名形式合法出版的作品的著作权自发布后50年内有效。如果作者的笔名、化名等信息会指向特定之人,在没有其他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该延续到作者死后50年。以上规定的时间段从有关法律事实发生之年的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5、著作权的限制

根据《著作权和邻接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指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即不影响作品正常使用、不会对作品造成任何损害、且不侵犯作者合法权利益的使用。未经权利人和作者同意且无须支付报酬的情形下,可以以个人使用为目的,在非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形下对合法出版的作品进行使用,但必须标明作者姓名和资源出处,具体如下:

(1)以科学研究、辩论、批评、获取信息为目的,对合法出版的作品进行合理引用;

(2)为个人学习研究或科学研究为目的,对在图书、报刊或其他出版物上合法出版的作品进行使用;

(3)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4)对公开发表的政治演讲、报告和其他类似作品以新闻传播为目的向公众以报纸、广播或有线电视等方式传播,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以拍摄或录像、广播或有线电视通信等形式向公众传播的时事或事件新闻中对已发表的作品适当的引用。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不以获利为目的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7)图书馆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但只能在图书馆使用;

(8)图书馆和档案馆为了恢复、更换损毁或丢失的已发表作品,可对其复制件进行使用,以及对同样存在相似情形的图书馆和档案馆提供作品复制件;

(9)对陈列在室外免费进入的公共场所的建筑、艺术品、摄影作品等进行临摹、录像、摄影等,为了商业目的的除外;

(10)在正式宗教仪式、葬礼上等对合法出版的音乐作品进行使用或公开表演。

二、知识产权的获取

(一)专利权的获取

中国企事业单位在土库曼斯坦获取专利权的方式主要包含以下三种:第一种是本国申请,即企业在土库曼斯坦当地直接申请专利,第二种是依据《巴黎公约》提出国际申请,第三种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提出国际申请,从而获得专利保护。

1、本国申请

土库曼斯坦申请专利的管理机构是土库曼斯坦知识产权局。在土库曼斯坦进行专利申请,须向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由受理机关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发放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1)审查流程

专利申请需要发明人或代理人向知识产权局提交,并支付申请费,如果存在费用可减免情形的,应在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流程可分为:形式审查、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或对发明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审查。

  •  提出申请

《发明和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法》规定,授予专利的申请书以土库曼语递交。如果申请文件以其他语言递交的,应自递交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土库曼语的翻译译文,该日期可以付费进行相应延长。

居住在土库曼斯坦境外的自然人或者外国法人可以通过在土库曼斯坦登记的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及相关事务。

  •  专利审查

在土库曼斯坦要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有限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将在3个月内完成,有限审查将在6个月内完成。形式审查过程中会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及是否符合规定,如需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的,将会审查补充材料是否改变发明的实质内容,若补充材料中包含的技术特征超出第一次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范围的则不予受理,申请人对超出部分可在收到通知后另行进行专利申请。如果经审查发现递交的申请书不符合法律保护的内容,则申请将被驳回。如果经审查发现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或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在自接到要求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充后重新提交。在申请人未按时提交也未提出延长期限的请求的,申请视为被撤回。在申请书经形式审查证明符合要求时,申请人被通知受理申请并注明其递交日期。有限审查包括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发明申请是否符合既定要求,核查补充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审查完成后将决定是否发出授予临时专利权的决定,符合可专利性要求的发明将获得临时专利权证书。

为了获得发明专利权,申请人必须提交中止临时专利的请求,并在自申请日起5年内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内容为被申请的专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授予条件。经实质审查,符合发明专利授予条件的,做出授予发明的决定。外观专利申请审查与发明专利类似。

③ 专利的授予

土库曼斯坦知识产权局在申请人缴纳专利授权费后向权利人颁发证书,并将发明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列入土库曼斯坦国家发明登记簿或者土库曼斯坦外观设计登记簿中,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授予专利。

专利申请人须自收到授予专利决定之日起两个月缴费,否则将不会对专利进行授权、登记及公告,有关申请视为撤回。

(2)申请文件

专利人申请发明专利时应提交的材料有: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的附图和其他材料。其中,申请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应以该发明所涉及的技术范畴内的技术人员可以按照该内容实现为标准,而说明书的内容应在说明书为根据的基础上对实质内容进行清晰、确切的介绍。

申请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提交的材料有:请求书、产品图片或样板模型、说明书和设计要点清单。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缴纳所需手续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专利无效

专利在有效期内可因侵权纠纷或因被宣告无效等情形下全部或部分无效,专利被宣告无效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不符合法律所要求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
  • 权利要求书超出初次申请材料确定的保护范畴的;
  • 专利权证书的颁发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

2、巴黎公约国际申请

《巴黎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的简称,于1884年生效,《巴黎公约》的调整对象即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物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内容。中国和土库曼斯坦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1)申请条件

根据《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已经在本联盟的一个国家正式提出专利、实用新型注册、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的申请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受人,为了在其他国家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应享有优先权。上述优先权的期限,专利和实用新型应为十二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应为六个月。就专利申请来说,在任一个成员国提出首次申请后,申请人可在该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的优先权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为6个月)以同一发明创造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后申请视为是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

《巴黎公约》第四条同时也规定了在不同国家就同一发明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第六条规定了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所受保护的独立性。相互独立意味着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无关,各成员国独立地按本国的法律规定给予授权或拒绝、或撤销、或无效、或终止某项发明专利权,不受其它成员国对该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处理的影响。

(2)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首次提出本国国家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6个月(外观设计)内可直接向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的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可要求享有优先权。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该日期视为优先权日;

自上述优先权日起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或6个月(外观设计),由涉外代理机构将该发明创造向申请人意向申请国家的知识产权部门分别提交一份专利申请,由各国分别依据各自本国法律进行审查,进行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

3、PCT国际申请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简称,是在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国际性条约。其目的是解决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问题,减少申请人向各国专利局申请的重复劳动。截至目前,PCT共有153个缔约国,土库曼斯坦也为PCT的成员国之一,因此中国企事业单位可通过PCT国际申请的方式使其专利在土库曼斯坦获得保护。

(1)申请流程

PCT国际申请的流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在国际阶段,申请人需要完成审查、检索和公布的所有程序,同时还有可选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而初步审查通过后,将会进入国家阶段,专利权的授予工作将会由被指定或选定的各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来完成。

在国际阶段申请流程如下:递交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国际公布;补充国际检索(可选);国际初步审查(可选)。

在国家阶段申请流程如下:由于PCT尚未授权国际合作,专利授权任务由各国或地区专利局完成。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需要申请人自行启动,申请人需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特殊情况下,有些国家要求20个月)内向其申请获得保护的国家或地区递交规定的国际申请译文,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办理进入所选国家的手续。各国法律规定和专利局审查程序不同,申请人需查询各国专利局官方网站。申请人未能在期限内办理进入国家手续的,需缴纳宽限费后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各国专利局按照其专利法规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2)申请材料

  • PCT申请表:需包含申请人信息、发明名称、申请国家等基本信息;
  • 说明书:详细描述发明内容、技术特点、实施方式等;
  • 权利要求书:列出发明的具体权利要求,须注意专利保护的范围将根据权利要求书限定的范围而确定;
  • 摘要:简要描述发明的主要特点和技术效果;
  • 专利图纸:清晰、准确地描绘发明的结构和功能;
  • 申请费用支付证明: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并提供支付证明;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申请人的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授权文件等;
  • 发明人声明:全部发明人对科技创造的署名声明;
  • 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有):如果申请人主张优先权,需要提供具有优先权相关的证明文件;
  • PCT国际搜索费支付证据(如符合条件):如果选择进行国际搜索,需要提供相应的支付证据。

(3)申请方式

PCT国际申请可以通过线上及线下两种方式提交,如通过线上提交的,可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客户端办理;如通过线下提交的,应提交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PCT组”。

(二)商标权的获取

中国企业在土库曼斯坦要获取商标权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在土库曼斯坦本国申请注册,即企业在土库曼斯坦直接申请商标权,第二种是依据与土库曼斯坦共同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提出国际申请,从而获得商标保护。

1、本国注册

土库曼斯坦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其官方语言为土库曼语。土库曼斯坦商标采取注册保护原则,即商标注册虽不是强制性的,但如果需通过法律保护商标的,必须先依法进行登记注册。

土库曼斯坦知识产权保护局接受一标多类申请,在土库曼斯坦,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声音、外观等,其中,颜色组合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满足特定的要求。本指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在土库曼斯坦商标申请进行介绍:

(1)申请流程

在土库曼斯坦进行商标申请注册的主要流程如下:

  •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并递交资料;
  • 商标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出具受理通知;
  • 申请人进行根据受理通知进行缴费;
  • 商标局在申请递交后2-3个月左右完成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进行公告;
  • 商标局对申请商标进行实质审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公告之时起至实质性审查结束期间提出书面反对意见;
  • 未发现不予注册的情形的,核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并进行公告,审查未通过的则出具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但需要注意的是,土库曼斯坦目前暂无完善的异议程序,但在商标审查过程中,任何人可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商标注册成功后,任何人认为某一注册商标损害了自己合法权利的,也可通过对该注册商标提出无效或撤销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申请材料

在土库曼斯坦进行商标注册的基本材料如下:

① 商标图样;

② 申请商标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③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④ 委托书;

⑤ 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2、马德里国际注册

土库曼斯坦是《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缔约方,缔约国国民以及在缔约国内符合《巴黎公约》第三条标准的人有权提交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本指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马德里国际注册进行介绍:

(1)申请主体

根据《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可以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的主体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缔约国的国民,第二种是依据《巴黎公约》第三条标准所确定的主体,即本联盟以外各国的国民,在本联盟一个国家的领土内设有住所或有真实和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应享有与本联盟国家国民同样的待遇。

(2)申请流程

根据《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① 基础国家注册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必须以国家注册(或申请)为基础,否则申请人就不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这种原属国的国家注册在《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体系中一般称为“基础国家注册”。

② 提交申请

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国际注册申请文件后,通过本国商标局提交国际申请,本国商标局将对该申请予以证明,并在30天内将申请文件(英文或法文)转交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③ 国际局形式审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后,仅进行形式审查。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④ 指定国实质审查

商标能否在各指定国获准注册,要以各指定国的审查为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审核,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经过实质审查,认为该领土延伸申请违反了该被指定方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可作出不给予保护的驳回决定,以驳回的形式通知国际局,则该国际注册不在被指定成员领域内生效。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有收到协定国或者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

⑤ 申请商标时间

如果注册申请顺利,需时18-24个月。成功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没有官方回执,如核准注册的会直接发出注册证书。

(3)申请材料

  •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 外文申请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使用的工作语言一般可选择法语、英语或西班牙语,我国要求以英语或者法语提交;
  • 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三)著作权的获取

土库曼斯坦尚未加入《伯尔尼公约》,著作权保护基于该国实施的《著作权和邻接权法》,该法规定作品自完成之日起便可自动获得保护,无需进行任何登记和注册,只要保留其创作作品的相关证据即可获得保护。

值得广大企事业单位注意的是,无论是采取本国申请还是依据土库曼斯坦和中国共同签订的国际条约获得知识产权都是一项具有很高专业度的事宜,建议选择专业的服务机构进行代理,且经对中国企事业单位在海外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分析发现,有大量案件未能完全达到维权目的的主要原因在于权利本身存在瑕疵,如专利撰写质量不高、商标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准确等,加之中国企事业单位往往对当地知识产权审查方式及申请流程不了解,因此影响知识产权的质量,从而对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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