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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识产权实务指引-乌兹别克斯坦(精简版)

发布时间:2024-09-06 06:05 文章来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陕西分中心 阅读:18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专利法律制度

1、专利保护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专利保护期限:发明 20 年;实用新型 5 年;外观设计 10 年

3、国际合作:乌兹别克斯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

(二)商标法律制度

1、商标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 10 年

2、商标的撤销:商标注册后连续 5 年未实际使用

(三)著作权法律制度

1、著作权权利类型:非财产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

2、保护期限: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到作者死后 50 年

二、知识产权的获取

(一)专利权的获取

1、本国申请

2、巴黎公约国际申请

3、PCT 国际申请

(二)商标权的获取

1、单国注册

2、马德里国际注册

(三)著作权的获取

1、本国获取: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取得

2、伯尔尼公约获取: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

三、知识产权侵权或被控侵权纠纷应对

四、展会知识产权侵权或被控侵权纠纷应对

五、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或被控侵权纠纷应对

六、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一)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制度

1、海关检查:识别货物是否遵守知识产权规定

2、海关申报:将报关单提交给海关机构

3、海关登记册:海关委员会录入含有知识产权的货物海关登记册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向海关委员会提交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申请

2、暂缓放行:海关委员会应权利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请求,暂缓放行带有知识产权客体的货物,暂缓放行的期限自作出暂缓放行决定之日起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3、不适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货物

(1)个人出于非商业目的运输的货物;

(2)根据海关过境制度运输的货物;

(3)外交使团、领事馆、其他外国官方使团、国际组织、这些使团

的人员、机构和组织用于官方和个人用途;

(4)人道主义援助和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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