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环境概览-柬埔寨(精简版)
发布时间:2025-06-13 12:00 文章来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陕西分中心 阅读:
第一章 柬埔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严重的内战危机,导致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柬埔寨有近二十年的时间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迟滞。随着1991年10月23日《巴黎和平协定》的签署和实施,柬埔寨开始恢复其国家经济基础设施,使知识产权工作回到正轨。
柬埔寨参与并加入了《巴黎公约》,于2015年加入《马德里协定》,于2017年加入海牙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伯尔尼公约》。
第二章 柬埔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柬埔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主要由知识产权局、工业产权局和著作权相关权利局负责。
柬埔寨的执法司法部门情况如下:执法机构包括柬埔寨进出口检查和反欺诈局、柬埔寨经济警察、柬埔寨海关。司法机构包括初级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特别法庭。
第三章 柬埔寨知识产权保护与授权
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为7年;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5年,可延长2次,每次期限为5年。
商标有效期为10年,在注册商标到期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10年。
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
第四章 柬埔寨知识产权申请流程
当地官方语言是高棉语。申请可以以其他语言提交,高棉语译文应在申请日后6个月内提交。专利申请流程及节点如下:
在柬埔寨,申请人可以向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依据巴黎公约或马德里途径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柬埔寨《著作权和邻接权法》规定,当作品以有形的方式固定后,著作权自动产生。柬埔寨实行著作权备案制度,该制度可以在法律上为著作权人正名。备案人在法律上会被默认为著作权人,著作权备案记录可以在法院庭审中作为证据使用。
第五章 柬埔寨知识产权的异议与无效
当出现对工业产权有效性的质疑时,相关方需向柬埔寨工业产权局提交无效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任何一方对柬埔寨工业产权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向更高级别的机构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柬埔寨对发明、简单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等工业产权设有异议程序,异议请求可以在工业产权申请公布后至授权决定发布前的任何时间提出。
第六章 柬埔寨知识产权风险
尽管柬埔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七章 柬埔寨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柬埔寨的知识产权风险,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