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实务指引-塔吉克斯坦(精简版)
发布时间:2024-09-06 06:04 文章来源: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陕西分中心 阅读:88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专利法律制度
1、专利保护客体:发明、小发明和外观设计
2、专利保护期限:发明 20 年;小发明 10 年;外观设计 10 年
3、国际合作:塔吉克斯坦参加的国际公约和协议有《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欧亚专利共约》《关于国际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的海牙协定的日内瓦条例》《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
(二)商标法律制度
1、商标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 10 年
2、商标的撤销:商标注册后连续 3 年未实际使用
(三)著作权法律制度
1、著作权权利类型:非财产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
2、保护期限: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到作者死后 50 年
二、知识产权的获取
(一)专利权的获取
1、本国申请
2、巴黎公约国际申请
3、PCT 国际申请
(二)商标权的获取
1、单国注册
2、马德里国际注册
(三)著作权的获取
1、本国获取: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取得
2、伯尔尼公约获取: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
三、知识产权侵权或被控侵权纠纷应对
四、展会知识产权侵权或被控侵权纠纷应对
五、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或被控侵权纠纷应对
六、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一)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流程
1、进行海关登记: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文件。
2、货物申报:货物申报须通过规定的形式向海关提交有关货物、海关制度和海关申报所需的信息。如果需要对含有知识产权客体的个别货物进行特殊控制,则根据塔吉克斯坦政府制定的清单进行。
3、暂缓放行:知识产权权利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权利可能因货物越过海关边境而受到侵犯,侵权行为属于假冒商品或者对受海关监管的商品实施其他行为的,有权向海关事务授权机构提出申请,采取暂停放行该商品的相关措施。海关在通关、监管过程中,发现权利人认定的货物为假冒商品的,暂缓放行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