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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对“禁止VPN”的非法网络电视盗版法所作调整不会改变其立法意图或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6-01-09 02:22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

丹麦文化部于12月初向议会提交一项法案,旨在打击通过非法网络电视(IPTV)平台观看盗版内容的行为。然而,公众讨论的焦点更多聚焦于该法案中拟议的对虚拟专用网络(VPN)的限制措施,部分人甚至断言政府意图实施“全面禁令”。近日,丹麦文化部部长发表声明称,不会禁止使用VPN,为消除疑虑,法案中涉及VPN的相关内容将被删除。不过,此举能否产生实质性改变,目前看来可能性极小。

新技术的出现看似会削弱现行法律条款的效力,这给那些希望保护自身内容的人带来了难题。

在丹麦,政府认为原本为应对旧有技术而制定的法律如今已过于具体,难以应对当今的挑战。本月早些时候提交的草案旨在实现该法的现代化,但却引发了争议。

修订法案的必要性说明

丹麦文化部12月初提交的修订草案包括打击通过“非法IPTV服务”观看内容以及“非法使用VPN连接”的措施。

根据现行法律,这两类行为均明确被定性为“非法”,因此其违法性似乎毋庸置疑。然而,由于现行法律主要针对过时的广播技术,执法部门认为它们“并不适于严厉打击”此类新型侵权活动。

提案中写道:“(这些)条款主要针对非法解码器和其他解码设备。盗版解码器和盗版卡已趋淘汰,因此有必要更新规则,以便应对当前的盗版活动。”

这些提案的修订法并非仅对现行反盗版规定进行简单修补,其更远大目标是“使法律具备未来适应性”,确保其能够应对“持续且快速发展的技术环境”。

更具体地说,其目的是确保“禁止网络盗版的规定具有技术中立性,从而能够考虑到未来技术发展。此外,还进一步明确,根据现行法律,禁止网络盗版的规定既适用于商业目的,也适用于私人用途。”

拟议修订条款

除其他内容外,1997年首次引入的条款针对的是“盗版解码器及盗版解码卡”,此类设备用于绕过信号加密,逃避向广播机构支付订阅费用。同时,禁止对这些设备及具备类似功能的设备进行广告宣传和推广。

2000年,丹麦现行商业盗版禁令的适用范围扩展至私人领域,持有盗版解码器被定为非法行为,以向可能考虑购买此类设备的家庭传递“预防性信息”。然而,在当今环境下,仅禁止设备本身已远远不够,因此修订条款设想采取以下措施:

“禁止制造、进口或销售任何设备、软件或其他技术解决方案——其目的在于未经授权访问加密的广播或电视节目内容,或任何其他通过技术措施或安排限制访问的内容服务。同时,禁止以获取未经授权访问权限为目的,获取、持有、安装或使用相关设备、软件或其他技术解决方案。”

上述规定着一项核心变革:监管重心已从禁止实体设备的销售与持有,转向全面打击各类绕过访问限制的行为及为此提供技术支持的手段。

监管重心从设备转向规避行为

最显而易见的是,此举将非法访问仅通过合法付费服务才能获取的内容定为违法行为,即用户试图逃避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单从这一点来看,这似乎并非一项突破性的修订,但其预期适用范围远不止于此。

当用户已支付相应费用,但因地域限制规定该内容在用户所在地区通常无法获取时,同样的限制措施同样适用。

换言之,无论用户是否已为内容付费,访问受地域限制的内容均将被视为非法行为。提案中明确传达了这一信息,同时表明对内容类型不设任何限制。

“其他任何通过技术措施或安排限制访问的内容服务中的其他内容”这一概念应作广义理解。需注意的是,网络盗版已不再局限于广播和电视节目。拟议修订条款将覆盖所有视听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音乐、(电子)书籍、文章等,凡访问可能因订阅要求或付费要求等受到限制者,均被纳入第91条保护范围。体育赛事和音乐会等现场活动的电视或流媒体转播,也将受该条款约束。

此外,访问盗版和/或受地域限制内容(无论是否已付费)可能涉及的法律违规行为不止于此。

由于提案还禁止获取、持有、安装或使用设备、软件或其他技术解决方案,因此购买并使用VPN以访问盗版内容——或甚至用户已付费但受地域限制的内容——均将构成违法行为。

使用任何技术手段绕过丹麦现行网站屏蔽措施的行为,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文化部长“从未提议”禁止VPN

围绕提案的公开讨论不可避免地引发了部分相关人士的结论:政府真正想要的是在丹麦“全面禁止VPN”。尽管当前提案文本并不支持这一说法,但这一极端措辞足以让政府在细节问题上予以否认——然而,根据用户的不同情况,这些细节仍可能产生类似“禁止VPN”的实际影响。

丹麦文化部在近日的一份声明中写道:“该法案的目的之一是打击足球比赛的非法流媒体传播。此后,关于政府是否希望全面禁止VPN连接的讨论不断。实际上并非如此。”

文化部长雅各布.恩格尔-施密特(Jakob Engel-Schmidt)补充道:

“我并不主张将VPN定为非法,也从未提出过此类提议。但我必须承认,由于法案措辞不够精确,导致有人能从当前文本中读出了诸多‘隐患’。因此,我将从法案中删除有关VPN的部分,以彻底消除疑虑——我绝无意禁止VPN的使用。”

从具有前瞻性的提案中删除“VPN”一词无济于事

考虑到提案背后的立法初衷,以及提案旨在解决现行法律中存在的缺陷,删除“VPN”一词似乎不太可能产生任何实质影响。毕竟,拟议修订条款的持久效力源于其技术中立的框架。事实上,当提案中明确指出以下内容时,删除对VPN的提及便毫无意义:

“‘其他技术解决方案’这一概念应作广义理解。宽泛的措辞旨在表明,拟议修订条款将涵盖任何用于提供未经授权访问媒体内容的技术解决方案。”

文化部长在X平台(原推特)上发文称,“全面禁止VPN”的说法为“假新闻”。

“我并不主张将使用VPN定为刑事犯罪,也绝不会提出此类提案。坦诚地说,这似乎是对一项相当温和的法案的蓄意曲解——该法案仅规定未经付费通过流媒体观看体育赛事为非法行为。”

2024年,丹麦一起涉及西甲联赛(LaLiga)与Rojadirecta网站的法律纠纷已尘埃落定,法院裁定体育赛事直播受版权保护。

根据提案,为解锁受地域保护的内容而宣传或推广VPN的行为也将构成违法且不仅限于VPN——任何能实现同样效果的技术手段都将适用相同规定。

丹麦最高法院于2020年确认,提供有关如何使用种子播放软件Popcorn Time的信息构成刑事犯罪。(编译自www.torrentfreak.com)

翻译:王丹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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