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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扩大专利审查过程中的范围限制条款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5-11-21 03:12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Focus Products Group International, LLC诉Kartri Sales Co., Inc.案中的最新判决,撤销了地区法院对两项专利的侵权简易判决,并撤销了第三项专利的侵权认定。法院认为,地区法院在权利要求解释和侵权分析的应用上均存在错误,未能正确认定被用于判定侵权的专利文档历史中被放弃的客体事项。这种放弃至关重要,因为权利要求用语广泛涵盖了地区法院认定构成侵权的产品配置。

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只有在文档历史中包含“清晰且明确”的放弃声明时才能被限缩,该声明需克服权利要求术语应具有完整普通含义的强推定。在实践中,即使申请人的论点克服了现有技术和审查员的驳回意见,这一标准也较难满足。

Focus Products案中被控侵权的装置是带平坦上缘的浴帘挂环。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依据审查员的多次陈述,认为该申请的权利要求涵盖了不同的种类——一种是有凸起的挂环,另一种是具有“平坦上边缘”的挂环。专利权人选择撤回涵盖具有平坦上边缘挂环的权利要求,但未对审查员的定义提出异议。在授权通知中,审查员再次声明“平坦上边缘”不在申请人选择的范围之内,并邀请申请人对此界定提出异议。

关于权利要求放弃的判例法通常要求申请人放弃那些本应落入权利要求范围内的客体内容,并常对仅依据审查员陈述且申请人保持沉默即认定放弃的案例提出警示。‌在Focus Products案中,法院认为申请人配合审查员排除了顶部边缘平坦的环形结构,因此明确表示接受了这种排除‌。

专利权人既然已同意审查员对权利要求的范围缩小,就不能在后续诉讼中重新主张包含平坦上边缘的环形结构的保护范围,即使单独依据权利要求通常含义解读时该结构本应被涵盖。

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裁决具有双重意义。首先,它确认专利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提出的放弃声明,无需申请人明确且绝对地放弃权利要求范围,而可基于申请人未对审查员的认定提出异议并采取与该认定相符的行动。

其次,该裁决表明联邦巡回法院放宽了认定放弃的标准,这在实践中通常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即使文件历史中包含了为获得授权而区分现有技术的论点,地方法院也常认为这些论点不够清晰和明确,因此不足以构成对权利要求范围的放弃。(编译自www.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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