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高等法院批准Gameskraft针对恶意网站提出的禁令申请
发布时间:2025-10-17 02:56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
引言
在先行通过一项临时命令之后,德里高等法院在Gameskraft技术私人有限公司(Gameskraft Technologies Pvt. Ltd.)起诉约翰.多伊(John Doe)一案中作出了值得关注的裁决,即批准了有利于Gameskraft技术私人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临时禁令。此前的临时命令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前为原告提供了即时救济,而后续的判决结果则进一步确认并扩展了这些保护措施,使原告的商标权和版权能够免受一系列滥用其品牌标识的恶意网站和未经授权平台的侵害。这一裁决体现出了司法机构在快速扩张的在线技能游戏领域中对保护知识产权一事所采取的态度。
事实背景
Gameskraft(第一被告)作为印度领先的在线技能游戏公司之一,运营着Rummy Culture、Playship Rummy、Ludo Culture、Pocket52和Gamezy等知名平台。原告指控多个未经授权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及社交媒体页面滥用了其商标和版权内容,通过提供虚假或克隆版本的游戏来误导用户并欺骗消费者。
这些恶意网站不仅仿冒了原版平台的名称和用户界面,同时还嵌入了引导用户访问未经授权或可疑第三方网站的下载链接,对用户的个人数据和金融交易构成了重大风险。
原告主张
原告表示其在线游戏平台使用了众多商标,包括“Playship、Plego、Ludo Select、Pocket52、Rummy、Rummy Culture、Gameskraft、Culture of Champions”等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自2017年和2018年起,原告还分别注册了rummyculture.com和gameskraft.com这两个域名。
经过广泛且持续的使用,原告平台已获得了巨大的知名度,其年度营业额即是明证。原告指出有大量的恶意网站、应用程序商店和社交媒体账号正在以一种带有欺诈性的方式来使用其商标,并同时托管着具有欺骗性的仿冒游戏应用程序。Gameskraft认为这些侵权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品牌商誉,同时更是通过蒙骗用户实现了不当得利。
Gameskraft强调被告在十余个网站和平台上使用了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名称、标识及内容。这些平台通过提供未获得授权的下载链接,将用户重新指向至无关或恶意的网站,以及非法使用Gameskraft品牌标识的方式获取到了不正当的“合法性”。
法院的结论
法院认定被告存在着明显的商标侵权和虚假陈述行为,裁定禁止被告使用原告的商标及版权内容,包括Rummy Culture、Gamezy、Playship、Pocket52等特定名称及风格化标识。法院责令多个被点名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商店、恶意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下架侵权内容及应用程序。那些通过复制原告网站从事欺诈活动的被告,还被禁止注册任何包含与原告商标具有欺骗性相似元素的域名或搜索引擎优化(SEO)关键词。
法院专门命令运营着未授权应用程序托管服务和社交媒体页面的第16号被告立即移除侵权内容并禁用那些未经许可使用原告品牌的账户。作为被追加的第31、32号被告,社交媒体平台Instagram和X(原推特),被明确要求查封并暂停由RummyVenture运营的账户,同时删除对该侵权网站的引用。域名注册商和网络托管服务商(第17至30号被告)则被要求锁定并暂停涉案恶意域名的访问权限,并提供其运营者的相关信息。
此外,电信部和电子信息技术部(第33、34号被告)被要求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移动网络运营商发出指令,对列明的侵权网站实施访问屏蔽。法院还准许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追加新发现的侵权域名或网站,并授权联合注册官相应扩大现有禁令的适用范围。这些措施旨在防止对Gameskraft商标和内容的持续及在未来可能出现的滥用行为,保护数字游戏生态中对此不知情的消费者权益。
后续合规听证
在由联合注册官阿贾伊.古拉蒂(Ajay Gulati)主持的后续听证环节中,法院审查了临时禁令的执行情况。其中的关键进展包括:
Aptoide SA(第14号被告)声称已移除两个侵权应用程序,但原告对此存疑。法院要求通过邮件沟通并立即达到合规标准;
Amazon Seller Services(第29号被告)辩称这件事与其无关,建议追加Amazon Registrar或Amazon Web Services作为被告;
电信部和电子信息技术部(第33、34号被告)声称已合规,但原告就此提出了异议;
Fastly.in(第28号被告)表示无法履行合规程序,并计划申请从诉讼中除名;
Meta Platforms(第31号被告)报告称已部分合规。
法院命令被告向原告律师提交合规报告。
所依据的法律规定
法院援引了以下法律条款:
《民事诉讼法》第39条1款和2款:作为授予临时禁令的法律依据
《商业法院法》第12条A款:鉴于寻求禁令救济的紧迫性,允许免除诉讼前调解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80条2款:因涉及寻求紧急救济,豁免涉及公共机构(电信部和电子信息技术部)的事前通知要求
结论
德里高等法院在此案中的积极立场,为数字空间中的知识产权执法树立了重要先例。通过颁布全面禁令并确保后续合规工作的执行,法院有效维护了品牌的完整性和消费者权益,使其免受数字盗版和商标滥用的侵害。七月份的合规审查进一步彰显了司法机构在不断发展的技术驱动市场中监督此类命令得到执行的坚定承诺。(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




